供电局2016年专项(第二批次)基建招标公告
供电局2016年专项(第二批次)基建招标公告
一、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
二、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信息
标的名称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预测采购数量 | 单位 | 拟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对象 | 拟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对象联系方式 |
微机五防装置 | 潮州潮安梅林站第三台主变扩建 | 锁具 | 160 | 把 | 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11号 ;联系人:黄泽勉;电话:138*****569 |
五防系统扩容 | 1 | 项 |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扩建、技术改造、维修、零配件供应,必须向原供应商处采购的,符合下述第C条情形。
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认定为紧急情况的)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D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或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且由其他单位建设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E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F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G采购或租赁特定不动产的;
H采购特定产品作为教学、研究对象的。
I两次招标失败,符合条件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四、 联系方式
(一)采购承办部门:物流服务中心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中段电力大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箱:gc87031321@163.com
五、 公示期:2016 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8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
2016年6月3日
附件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投诉对象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中段电力大楼
邮编:521000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潮州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标签: 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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