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城市公局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公告
宣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城市公局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24〕26号)要求,宣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告。
宣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24〕26号)要求,宣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24年4月至16月,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抓住重点环节,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突出养殖环节。从非法渠道采购兽药,采购使用兽用原料药、医用原料药和化学中间体,未如实、完整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或《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违反休药期规定用药;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等。
二突出畜禽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未按规定签订并保存委托屠宰协议、“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添加;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被“调包”;生猪私屠滥宰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等。
三是突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未按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全面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一封信、明白纸、提醒告诫书和行政约谈等多种形式,督促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全面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清查盘点有关票据、合格证明、库存原料及产品备查。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经营、开展抽查等法定责任。鼓励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采取进车间(养殖场所、操作间)、翻冷库、盘库存、查台账、调记录、验证明等方式,认真细致排查各类风险点,发现合格证明不全、货证信息不对应等可疑畜禽产品一律立即封存,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并追踪来源、追查去向。紧盯高风险产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经营者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样检验,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三是加大抽查力度。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同时,市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畜禽养殖大县、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结合部、肉类产品生产集中地区等重点区域,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户、规模较大的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规模较大和投诉举报较多的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抽查,通过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摸排更深层次的风险隐患问题。
四是广泛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热线,积极动员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行业“潜规则”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五是建立问题清单。认真梳理本辖区近年来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有关肉类产品的风险信息,综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的风险隐患,建立问题线索清单。按照“有线索必须深挖”的要求,对问题线索循线深挖,上查源头、下追流向,追查到底。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核查问题线索,需要上级部门协调帮助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应予支持。市农业农村厅、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通报至相关县市区局,相关县市区应根据通报要求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问题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有关情况。
(三)狠抓工作作风,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要求;分级分层开展包保干部全覆盖培训,督促包保干部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频次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强化督导发现问题移交处置,实现问题处置闭环。
二是强化倒查追究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和事权划分履行监管职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全面纠治监管责任不实不细、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要强化问题整治闭环管理,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核查违法违规企业是否真整改,深层次问题是否真解决,防止问题反复出现、改后反弹。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监督畜禽养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齐配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融入企业日常管理,严格真实记录“三本账”。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生产区域视频监控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25日前)。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工作时限,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25日至10月)。各部门按照既定方案,同步开展自查、检查、抽查、线索征集、点上整改和面上整治等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0月至11月)。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肉类产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肉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我市相关产业整体形象和长远发展,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把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如期保质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二)召开会商调度。市场监管局会同食安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成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定期开展部门会商,统筹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开展明查暗访。市场监管局会同食安办、公安局、农业农村成立检查工作组,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全面及时掌握本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统计工作数据,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向市食安办报送的信息真实、及时、准确、规范。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专班成员、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至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邮箱。
联系人:徐礼忠,联系电话:0563-*******,
电子邮箱:xcsyjsck@163.com。
附件:1.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
2.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附件1
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
环节 项目 | 畜禽养殖 | 畜禽交易市场 | 畜禽屠宰 | 无害化处理 | 食品生产 | 食品流通 | 餐饮服务 | 合计 | ||||||
企业 | 小作坊 | 销售者 | 集中交易市场 | |||||||||||
辖区主体(户) | ||||||||||||||
完成自查(户) | ||||||||||||||
完成检查(户) | ||||||||||||||
市级抽查(户) | ||||||||||||||
抽检监测(批次) | ||||||||||||||
发现隐患(条) | ||||||||||||||
完成处置(条) | ||||||||||||||
风险隐患研判情况 | ||||||||||||||
序号 | 风险隐患表现形式 | 原因分析 | 处置措施 | 涉及的主要企业 | ||||||||||
1 | ||||||||||||||
2 | ||||||||||||||
3 | ||||||||||||||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强化 监管执法 | 接到举报(起) | |
查实举报(起) | ||
行政执法立案(起) | ||
涉案物品(吨) | ||
涉案货值(万元) | ||
罚没金额(万元) | ||
曝光案件(件) | ||
追究责任(人) | ||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件) | ||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案件(件) | ||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涉案肉品(吨) | ||
打击注水注药违法案件(件) | ||
打击注水注药违法涉案肉品(吨) | ||
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案件(件) | ||
打击使用“瘦肉精”涉案肉品(吨) | ||
打击加工病死畜禽肉类违法案件(件) | ||
打击加工病死畜禽肉类涉案肉品(吨) | ||
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案件(件) | ||
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涉案肉品(吨) | ||
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违法案件(件) | ||
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涉案肉品(吨) | ||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起) | ||
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 ||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南 (2024年6月) | \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肉制品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2024年7月) | \ | |
市级层面出台落实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个) | ||
县级层面出台落实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个) | ||
提升 宣传实效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 |
曝光违法企业(家) | ||
曝光典型案例(个) | ||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个)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