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成都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全自动气体灭火(IG541)系统集成二次招标公告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成都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全自动气体灭火(IG541)系统集成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
成都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
全自动气体灭火(IG541)系统集成
招 标 公 告(二次)
招标编号:CDDT1-3Q-JD-2016-018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成都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13〕10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承办人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集成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招标组织形式为自主招标。
1.3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采购[2016]44号);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铁股份采购[2016]70号);
2.6《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中铁城投物设〔2015〕87号);
2.7《集中采购物资设备招标管理办法》(中铁城投物设〔2015〕86号);
2.8 其它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成都市
3.2 计划工期: 2016年 8月 1日— 2017年 12月31日(招标人有权调整工期 6个月)。
3.3 项目概况:成都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包括北段、支线段、南段、博览城四部分,正线全长18.692km,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4座,其中换乘站8座。1号线三期工程在香山站西侧新建主变电所一座,同时对皂角树车辆段进行改造。
1号线三期工程中,南段分为四河站(不含)~佘家埂站(以下简称“四~佘段”),及佘家埂站(不含)~天府新站(以下简称“佘~天段”)。因佘~天段线位规划条件正在落实,故安排北段、支线段以及四~佘段为三期首期工程计划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佘~天段2015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底与首期工程同步开通。1号线三期首期工程线路总长为12.564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9座,香山主变电所及既有皂角树车辆段改造工程均纳入首期工程。
2.4 招标范围:成都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全线车站、车辆段、停车场等的设备房间的全自动气体灭火(IG541)系统集成(区间跟随降压所为无管网式七氟丙烷),含气体设备、报警系统设备的采购供货、配合施工(安装、验收、联调联式)及相关培训、质保等伴随服务以及施工图深化设计(主要规格参数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部分和投标用图纸及相关资料)。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1.1具有有效的良好的银行信用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最近三年内(2013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未连续3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1.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整条地铁项目气体消防设备、报警系统设备的采购供货、配合施工(安装、验收、联调联式)及相关培训、质保等伴随服务以及施工图深化设计的能力,并在最近5年内(201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系统集成项目总承包商身份,完成了国内2个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业绩,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证明))的系统集成企业。
4.1.3 合格的管网子系统制造商和合格的火灾报警系统生产商是指: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至少2条线路(含支线)的系统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等证明材料);所供产品通过国内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具有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具有3C认证。
1)合格的气体灭火系统主要设备—管网子系统的制造商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最近5年内(201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至少2条线(每条线不少于5个站)IG541管网系统的供货业绩(要求提供相应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国内企业具有2014年度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外资或合资企业有开户行出具的良好的银行信用证明);通过ISO9000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013—2015年度的财务连续三年未出现亏损状况(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③IG541气体灭火管网系统、无管网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必须在最近三年(2013-2015)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定的检测机构强制检验或型式检验所有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提供型式检验合格认可报告的复印件,并准许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使用(提供其证明的复印件);包括管网子系统第一次及最近一次通过型式检验的报告。
④制造商应具备适合于自身产品的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设计软件,该软件应通过专业鉴定,有相关鉴定证书以证明其系统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⑤制造商具有5年以上(含5年)IG541气体的研发经验,出具有相应研发经验和无误喷或生产其他安全质量事故的公司证明,并承诺对证明文件负责。
⑥设备生产厂家或配套钢瓶生产厂应具有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
⑦提供的产品必须有有效的产品保险,并提供产品保险的相关文件。所供产品通过国内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具有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具有3C认证。
2)合格的火灾报警系统生产商
①火灾报警系统必须通过UL或FM或Vds或LPCB或CE认证。
②必须在国内具有售后服务的常驻机构,并应提供地址及联系人。
③所提供的产品系统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定的检测机构强制检验合格或型式检验合格并准许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使用(提供其证明的复印件)。在《3C认证和型式认可消防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和部件还应提供CCC认证的报告。
4.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6没有处于四川省及中国中铁投标禁入期内。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4.3 投标人必须经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或纸质版发售。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通过的供应商按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流程获取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4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5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蓉城支行,行号:********1411,账号:2281 4101 0400 20432),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潜在投标人才可以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 crecgec.com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6 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6 年6 月6日至 2016 年06月13日 ,每日上午 9:00时至12:00 时,下午 14:00时至18:00时,在 成都市青羊区西月城街118号中铁物贸成都分公司606办公室 持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购买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7 月 8 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西月城街118号中铁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六角楼2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
6.4 投标文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6.5 答疑: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若有需澄清的问题,在电商平台上完成质疑,或者以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后,于 2016 年 06 月 16 日下午17:00 前将扫描件及WORD文档传至招标邮箱ztctjdb@163.com,过时招标人将不受理。(线上及线下答疑时间限制相同)
6.6 澄清:对于投标人需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将于 2016 年 06 月 22 日下午17:00 前以邮件方式或电商平台方式予以澄清回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http:///)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
地 址:成都市西月城街118号
邮 编:610031
联 系 人:高工 谭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ztctjdb@163.com
招标承办人: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 ***-********
传 真:028-65109369
时 间:2016年6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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