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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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4-26 至 2024-05-06
撰写单位: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张钟月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0,000.00
最高限价(元):430,000
采购需求:

一、 技术参数及要求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数量

单位

1

1-1

铲车(30型)

1. 卸高mm :≥ 3200 卸距 mm:≥ 740

2. 整机重量 kg :≥ 3070

3. 长*宽*高 mm :≥ 5435*1900*2790

4. 铲斗宽 mm :≥1900

5. 斗容量 m3 :≥ 0.55

6. 大臂厚 mm :≥20

7. 大臂中心距mm :≥ 910

8. 举升油缸杆径/缸径mm : ≥40/70

9. 收斗油缸杆径/缸径 mm :≥ 45/80

10. 上平板厚 mm :≥ 25

11. 铰接板mm : ≥25/16

12. 轮距 mm :≥ 1495 轴距 mm :≥ 2200

13. 最小离地间隙 mm :≥ 200

2

1

1-2

小型垃圾收集转运车

(5吨自卸车)

1.外形尺寸(mm):≥4995*1950*2100

2.驾驶室准乘人数(人):≥2

3.总质量(Kg):≤4495

4.额定质量(Kg):≤1645

5.整备质量(Kg):≥2720

6.轴距(mm):≥2800

7.最高车速(km/h):≥90

8.排放标准:国六,柴油

9.自卸方式:后卸

10.其他:车辆底盘、发动机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以上参数工信部产品公告可以查询的需提供公告截图并提供公告批次,评审小组现场查询核实。

2

1

1-3

三轮垃圾转运车(0.5号自卸车)

1. 外形尺寸(mm):≥2600*900*1100mm

2. 额定成员(人):≥1

3. 箱体容积(L):≥500L

4. 最高行驶速度(km/h):≤25(空载)

5. 最小离地间隙(mm):≤110

6. 轮距(mm):≥700 轴距(mm):≥1750

7. 最小转变半径(m):≤5

8. 最大爬坡度(空载):≥15%

9. 载荷箱倾翻功能 :≥90°

10. 额定载质量(kg):≥200

11. 工作电压 :48V

12. 电池容量 :免维护蓄电池≥48V32Ah

13. 电机功率:≥580w,高磁钢无刷差速电机

14. 续航里程:≥45公里(空载)

15. 充电器:智能自动断电式充电器

16.轮胎:前轮≥16*2.5,后轮≥16*3.0

17.灯光及信号:LED照明大灯、语音喇叭、高清仪表台。

15

本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及参数由采购单位提供,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之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一号
联系方式: 134*****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fxggzycgb017@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钟月
电 话: 0418-*******

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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