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期间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期间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相关行业经营者:

“五一”假期临近,住宿餐饮旅游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经营者)的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现就“五一”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商业道德,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宾馆酒店、民宿、露营场所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重点防范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六、公园、旅游参观点、博物馆等单位,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七、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八、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九、各相关行业经营者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各相关经营者应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五一”期间经营者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市“五一”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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