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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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 的 |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一层东北向店面,面积960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实物状况 | 空置 |
产权状况 | 已办理两证 |
租赁用途 | 商业 |
租赁期限 | 五年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按月支付,押三付一 |
租赁底价 | *****元/月 |
递增情况 | 逐年递增3% |
免租期 | 45天 |
承租方资格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在港口集团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单位。 |
优先权情况 | 无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50万元 |
竞价方式 | 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 |
备注 | 无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和证照。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需具备的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列入出租方不诚信名单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4)承租方应负责在租赁房产对外经营及使用前,出资进行消防修缮、改造工程上述与消防相关修缮、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责任及所需费用等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负。
(5)上述与消防相关修缮、改造工程未完工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备案前,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产对外经营。
(6)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4年4月16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
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阴女士 罗先生
联系电话:187*****547 138*****907
监督电话:0591-********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43号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16层。
福建省商总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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