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次)
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项目已由湘西州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项目
2.2项目概况: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政府采购编号:JSZC-2016-48 招标编号:HNYG-XX*******
2.3项目投资估算:12143.63万。
2.4项目采购内容: 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采购。
********9">2.5项目周期:建设期为2年和特许经营期为28年。
3、合作方式及合作范围
3.1项目合作方式:
3.1.1 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污水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确定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项目承接主体确定后,双方成立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共同投资,共同管理、相互协调,风险共担。
3.1.2 项目公司的组建:项目公司由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社会资本方针对本项目注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差额资金的融资、投资及工程建设。
3.1.3 项目注册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法定要求,政府方股东占股10%,社会资本方占股90%。
3.2项目资金来源:
3.2.1项目公司资本金:项目总投资额的40%;
3.3 项目合同组成: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社会资本方双方签订PPP合作协议,双方成立项目公司。
3.4项目回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
4、社会资本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4.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提供下列材料: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2)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社保局出具近三个月的参保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4.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5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4.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2.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4.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社会资本方,且均满足上述4.1项要求;
(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联合中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资格。
(4)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4.2.4本项目仅允许一家具有关联关系的社会资本参与,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前述“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同属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
5、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2若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家的,在调整资格预审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的社会资本还是不足3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万元)。
6.2、缴纳方式: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账户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注:响应供应商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点击页面右上角“获取保证金子账号”标示,随机获取本项目保证金交纳子账号并选择开户行。
6.3、缴纳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6.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9:00-12:00,14;30-17:00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以下资料:(1)授权委托书、(2)身份证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5)企业资质证书、(6)安全生产许可证、(7)银行资信证明材料、(8)联合体协议书(若有)。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凤街道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现场报名窗口)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获取资格预审的时候缴纳。售后不退。
8、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8.1、资格预审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 28日上午09时整(北京时间);
8.2、提交地点为: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上午09时整(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授权代理人须亲自参加开标会议,若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否则,文件将被拒绝。
9、行政监督
9.1、本项目接受吉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6">10、其他说明
10.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南省湘西州政府采购网》和《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2、采购人可能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对报名的申请人发布更正公告。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报名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0.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预审评审会,若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否则,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吉首市市政大楼A栋202室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
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乾州新区伟业广场一期8栋201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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