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班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班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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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班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20240011-FW011-F)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班车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班车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班车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5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3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5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七、其他
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班车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240011-FW011-F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班车租赁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外国语(实
验)学校,资金来白白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提供班车租赁服务(以租赁交通车形式接送师生上下学(班)交通需求)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且已落实。
24服务地点: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
2.5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0天内,中标人须
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全部车辆,由招标人进行车辆查验并实地验线)。
2.6校车数量租赁41座以上大型空调客车,暂定18辆(根据甲方的用车需求随时增
减车辆)。
2.7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有履行本次招标内容
的提供货物、人员及所要求的服务。
3.1.3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或完税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完税证明。
3.1.5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投标车辆为自有营运车辆(不接受挂靠车辆):
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3.1.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7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
(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日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
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
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采取邮件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
邮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格式),以邮件
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1790948625@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5日13时30分,地
点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
联系人:姚明斌
电话:0431-85936783
201132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北路御翠湾60幢105门市
联系人:邱玥
电话:0431-8056434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

址:
联系人:姚明斌

话:0431-85936783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北路御翠湾60幢105门市
联系人:邱玥

话:0431-80564343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鼠位(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集团

oa020
4915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班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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