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华瀛天然气码头资产及其他类资产运营期财产一切险保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048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潮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瀛天然气码头资产及其他类资产运营期财产一切险保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银行贷款 75%,企业自筹 25%,招标人为华瀛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码头工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本项目码头工程运营期资产主要包括码头主体工
程、防波堤、取水口工程、疏浚工程、工作船码头、LNG 码头、引桥、引堤、护岸、钢联桥、
航标、登船梯、卸料臂、排凝罐、棚、沟、涵洞、堤、渠、池、井、道路和其他水上运输设
备等作业区资产、设备等,总价值约 124,916.51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瀛天然气码头资产及其他类资产运营期财产一切险保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瀛天然气码头资产及其他类资产运营期财产一切险保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是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持
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其总公司唯一授权在本项目中投
标。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
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
若投标人为总公司,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
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
(3)2019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保险金额在 RMB5 亿元以上的财产一切险保
险项目业绩(总公司业绩或者其他分支机构业绩均予以认可,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包括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保险范围、保险金额等评审要素的内容。合同中如果不能明确显示业绩要求
评审要素的,需提供其他资料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持有所属投标人缴纳的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
(含)内任意时间)。
3.3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2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通过微信公众号缴纳,售后不退。
委托代理人需关注微信公众号【胜利监理招标代理中心】,在下方菜单【会员服务】中点击【公
司登记】,正确填写公司信息并提交。本项目编号见招标公告,点击“招标服务—微信报名”,
输入项目编号,上传相关资料,提交文件购买申请,查验通过后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自动
生成文件费电子发票。4.2 获取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
限公司主楼停车场东侧,可通过现场或快递方式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通过
邮箱发送。4.3 联系人及电话:魏雅欣 18766604667。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查验以下材料(通
过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本阶段查验不能替代资格后审时的专家评审。达到以
下要求后,向其发售招标文件:(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内容需包含文件购买),购买人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时
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内任意时间);(2)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标时,
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公司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分
公司和总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授权书(分公司投标时);(3)投标人业绩证
明材料(具体要求见 3.1(3));(4)项目经理社保缴费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邮寄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7.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电汇、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等形式。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开立
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
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不接受投标人分公司、其他单位名义代缴或个人名义
的汇款。银行电汇汇款信息应注明:SL20240487。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业、
企属企业,其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按照中国石化的集团工单财资【2017】223 号文的规定执行。
7.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3 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7.4 招标金额:773 万元。
7.5 招标范围:华瀛天然气码头资产及其他类资产运营期财产一切险保险。
7.6 保险期限:暂定自 2024 年 5 月 25 日 0 时起至 2027 年 5 月 24 日 24 时止。保单起保日
期以转运营期当日零时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以甲方通过书面通知到保险经纪人为准(如是邮
件,在邮件发送当日或退件当日视为通知送达,如是快递,在快递发出后 7 日或退件之日视
为通知送达)。首年保单期限为自转运营期当日零时起第一个自然年度。保险公司连续承保
三年,保险期限无间断。
7.7 项目地点:广东省潮州市。
7.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规范以及招标人的要求。
7.9 HSE 要求:达到无 HSE 事故,并执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7.10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
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
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通报批评
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1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督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汕港路 1 号宝能时代湾 T1 18 楼
联 系 人:陈泽琪
电 话:15976321845
电子邮件:chenzq40998.trqi@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1203 室
联 系 人: 魏雅欣
电 话: 18766604667
电子邮件: sljlzb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