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一、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1】-036
二、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吴兴大道5997号 |
2 |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 |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3〕6号)的相关要求,本机关对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春风迅龙智能化队伍装备采购项目(浙恒采字【2021】-036)”(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在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你单位招标需求中的摩托车视频图像传输系统并非为必须引用品牌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采购项目,但你单位在采购文件采购要求中对摩托车视频图像传输系统设置推荐品牌型号为“春风1250CC”。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你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联系人:吴兴区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2-*******
附件信息:
445.7 KB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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