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镇郑圩村水泥路项目公开招标
前锋镇郑圩村水泥路项目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前锋镇郑圩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前锋镇郑圩村水泥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将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方式选择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江苏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前锋镇郑圩村水泥路项目
2、工程地点:前锋镇郑圩村
3、招标范围: 农村乡村道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4、招标控制价:******.42元。
5、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格
7、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经村两委验收合格后付工程的50%;审计合格后付30%,在2026年3月20日之前付清剩余的20%。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8、资金来源:自筹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3个月及以上(2024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四、报名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与企业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正反、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2024年1月以来)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提供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缴纳养老金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备注:(1)所有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平台(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
(2)投标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资格要求1-5项所需提供的资料上传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板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系统中。
(3)投标人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至金湖县金湖路15号报名(华润苏果对面,华为手机店东侧院内)。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代理公司对投标人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即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整(不退还)申请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文件等电子文件。
六、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也就是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截止后就不可以再购买招标文件)。
七、入围方式:本次招标采用抽签入围方式
1、评标入围方式:本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
(1)当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20家时(含),全部入围。
(2)当合格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不含),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在公证处的全程监督下从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投标人入围参与后续评审程序。
注:合格投标人是指报名成功、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3)为了避免大量人员集中,开标当天所有投标人须保持手机畅通,在场外静候入围通知。不接受投标人到达到现场参与抽签入围活动。(注:开标现场全程监控录像,接受监督)
八、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800元整。
(2)缴纳主体: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按照会员中心提示流程,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并注明前锋镇郑圩村水泥路项目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报名截止时间。
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及时做好缴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九、开标时间(抽签入围)及地址:
开标时间(抽签入围):2024年 5月7日下午14:30。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抽签定入围单位,因而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有差。
十、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入围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14:30。递交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
注:1、投标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或不接电话导致入围投标人不知道是否入围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报价文件导致废标的,责任自己承担。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提前制作准备好纸质投标报价文件,以便入围后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递交。
3、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及密封:投标人须提供纸质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信封(箱)中),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公章,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果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
十一、入围投标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年5月 7日下午14:30,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对入围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开封报价。
(1)入围的投标人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2)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及法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必须机打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或签字),手工填写视同废标。
(3)身份证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不带(缺少其一)视同废标。
(4)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
十二、评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对投标报价文件中报价清单等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定是否合格。
十三、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十四、其它注意事项:
(1)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中标人承担本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公证费、专家评审费、造价咨询费(标前)设计费和现场检测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上述费用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
(4)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以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十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管理:
要求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每天到甲方接受考勤(签到),并有80%时间在施工现场,违者甲方有权认定视同挂靠。
发包人 | 金湖县前锋镇郑圩村村民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江苏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前锋镇郑圩村 | 地址 | 金湖县金湖路15号(华润苏果对面华为手机店东侧院内)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韩主任 | 联系人 | 吕工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前锋镇郑圩村村民委员会。
标签: 水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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