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械招标公告

消防器械招标公告

1、采购项目名称:河北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安监局关于购买消防器械项目竞争性谈判

2、采购项目标书(文件)编号:LFSFQ********
3、采购人名称:河北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安监局
4、采购人地址:廊坊市
5采购人联系方式:
6、采购机构名称:河北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财政局

7、采购机构地址:廊坊市安次区调和头乡河北廊坊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8、项目联系人:陆峰联系方式:****-*******

9、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0、采购数量:见招标文件

11、采购用途:

12、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市

1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时确定

14、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1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财政局采购中心预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副本或副本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审计报告);

(4)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资格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

16、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15日

17、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安次区调和头乡河北廊坊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18、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09:30。

19、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廊坊市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725会议室

20、评审时间:2016年6月15日09:30

21、项目联系人:陆峰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 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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