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双流区2024年“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双流区2024年“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四川省民政厅、成都市民政局关于“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成都市双流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项目征集如下。 一、申报类别 围绕“规划”“点亮”“保护”“信息”“赋能”五大工程,全面完成乡村地名命名、地名设标、地名文化保护、信息服务和地名赋能等工作,以著名行动助推农商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1.地名标志设置类。按照地名命名情况,规范设置乡村地名、历史地名标识。项目周期内完成不低于20个村(涉农社区)地名设标。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单位申报,立项1个项目,资金不超过20万元。 2.地名数字服务类。以乡村地名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开展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以行政区划图为基座,协调整合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数据资源,完成乡村地名上图,绘就一张集“地名文化+农业观光+文化创意”于一体的数字地图,着力解决有地无名难题,实现基层微网实格、农特产品等实况的动态监测,生动展现乡村新风貌。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团队的单位申报,立项1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5万元。 3.地名文化宣传类。采取歌曲、文创产品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阐释地名文化,创新地名文化进社区、进街区、进景区、进公园、进军营、进校园的载体,使优秀的地名文化以更生动、更直观、更富活力的方式呈现在群众面前,融入群众生活,更有效地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获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至少形成一首地名文化歌曲和一种文创产品。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团队的单位申报,立项1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 4.地名文化专题片类。立足双流区特色地名文化,取景拍摄一系列地名文化专题短片,剪辑融合形成双流区地名文化专题片,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展现地名的独特魅力和价值,提高群众对地名文化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专题短片和专题片应涵盖地名由来、历史故事、文化内涵等多个方面,由具备专业团队且具有相关经验的单位申报,立项1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 5.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类。立足双流区地名文化保护名录,通过实地考察、文献查阅、专家访谈等方式收集、丰富、扩展地名文化信息,包括地名由来、文化内涵、相关图片、相关故事、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等,确保名录内容的完整性、丰富性,制作形成图文并茂的双流区地名文化保护名录集,确保具有可读性、美观性。由具有相关资质和项目经验的单位申报,立项1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 6.地名系列故事类。选取具有代表性和特色的双流地名,深入挖掘其背后的历史文化内涵和传奇故事,结合地域特色、自然景观、民俗风情等元素,采用生动的图画、手绘等,结合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语言呈现地名文化的魅力,制作形成精美的双流区地名文化故事图册。由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相关经验的单位申报,立项1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 7.地名研究支持类。组建地名专家库,围绕地名文化保护、地名文化传播、地名文化价值等方面的现状、成效、未来发展等开展研究,通过组织专家研讨等方式提出双流区标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和双流区乡村地名命名方案。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团队的单位申报,立项1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 8.乡村著名行动示范社区类。立足本村(社区)地名文化,根据实际需求,积极联动辖区热衷于地名文化的群众,以“地名+”为主线开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系列命名活动,“点亮”乡村地名名片。积极推动乡村地名文化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乡村地名元素和地名文化内涵与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有机融合,培育打造蕴含本地乡村地名文化的产业品牌,厚植乡村特色产业文化内涵。由村(居)民委员会联合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申报,立项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主体 (一)双流区管辖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一是已取得特别法人证书;二是具有突出的地名文化基础的优先;三是村和涉农社区优先。 (二)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一是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合格;二是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三是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四是具有健全的项目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具备执行相关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五是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党组织;六是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七是近三年承接双流区民政局项目评估结果在合格及以上。 (四)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一是属教育部(厅)授予办学权的高职、全日制高考统招的国家正规高等院校;二是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课题研究申报人必须提供单位同意申报授权证明;三是项目组由省市知名专家领衔,领衔专家和团队具备丰富的地名命名、地名文化等相关领域经验。允许跨高校、院所组建团队。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为6个月,具体实施时间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 (二)适用范围。申报项目须在我区范围内实施,且在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之内;获得其他资金支持的同一个单位的同一个项目不予重复申报,可对具有一定实施基础的项目进行深化发展。 (三)申报个数。每个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四、进度安排 (一)项目征集(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0日)。5月10日17:00 为项目征集截止时间。项目申请表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lsqyz@126.com。涉及到申报单位和镇(街道)盖章的,单页扫描附上。 (二)资格审查(2024年5月13日)。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现场评审的项目名单。 (三)现场评审(2024年5月15日)。入围现场评审的单位准备评审资料并参加现场答辩。项目1-7类由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答,项目8类由村(社区)主答,联合申报单位配合。评审专家组通过评审打分,提出立项项目和资金建议。(现场评审的资料为纸质盖章版)。 (四)项目公示(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根据评审专家组确定的立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五)资金拨付(2024年6月)。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拟订项目合同、拨付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前期充分准备。项目申报前期要认真分析研究,并进行相关调研,深入了解项目拟实施区域的地名现状、发展需求,申报材料真实、详细、准确、完整。项目申报书应包含需求调研过程资料。 (二)突出地方特色。立足地区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特色亮点等客观实际,切实提高乡村地名建设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重点突出地名促进乡村振兴。 (三)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各环节时间节点安排,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项目的申报以及资料的提交。 联系人:李丹,联系方式:028—********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2024年“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申请表(项目1-7类) 2.成都市双流区2024年“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申请表(项目8类) 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5日 |
标签: 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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