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工程G201鹤大公路鹤岗至宁安段施工招标公告

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工程G201鹤大公路鹤岗至宁安段施工招标公告

2014年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G201鹤大公路鹤岗至宁安段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ZB-16050
1.招标条件
2014年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图补充设计和预算已由黑交发[2016]14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佳木斯市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4年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工程G201鹤大公路鹤岗至宁安段。
2.2建设规模:挖除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路段0.932km,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0.932km。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地区。
2.4计划工期: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公路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优良。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主要工程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 国省道名称 公路等级 主要工作内容 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建设地点
A1 G201鹤大公路 三级 挖除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路段0.932km,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0.932km 157.66 佳木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1年-2015年)内独立完成过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至少2个。
3.2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4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2013-2015)年度被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主管部门评价为D等级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后请于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7日(上午10:00时-12:00时,下午13:00 时-1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 元人民币,图纸及其他资料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4日8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至8时3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开标大厅。
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与招标公告同时公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佳木斯市公路管理站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松桦街486号
邮 编:154002
电 话:****-*******
联 系 人:赵淼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68号3层
邮 编:150001
电 话:****-********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子邮箱:hljsstzb@163.com
网 址:www.hljsstzb.com
2016年6月3日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则可采用以其财务能力中过去三年(2013~2015年)的年平均营业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第一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第一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信封)及投标函(第一信封)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存在在下列情况之一 :
①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②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不存在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情形。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第二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二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不存在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情形。
(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必须是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注册的企业,并已进行了基础信息录入;
(10)不存在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情形。
(11)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注: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资料原件时,投标人必须提供。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投标无效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在以下范围内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范围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含本数值)至最高投标限价乘以系数0.9后的数值(含本数值)。
当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不在该范围内,则评标价平均值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乘以系数0.9后的数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一定的幅度K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b.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c.降低幅度K值的确定:降低幅度K在开标现场确定,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在公证员监督下在1.0%、1.2%、1.4%、1.6%、1.8%、2.0%、2.2%、2.4%、2.6%、2.8%、3.0%十一个值中现场随机抽取。
(4)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评标程序简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通过审查的单位为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
(3)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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