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格凌实业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项目
2024年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格凌实业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格凌实业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 |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新区 | 浙江格凌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格凌实业有限公司在台州东部新区厂区压铸车间内(该建筑共1F,无地下室)检验区西南侧新购置1台UNC160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由探伤铅房、X射线装置管头组合体和操作台等组成),用于厂区内生产的气泵配件和电机配件进行无损检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最大管电压为160kV,最大管电流为11mA,属Ⅱ类射线装置。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详见环评) | (1)污染因子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臭氧、氮氧化物。 (2)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结论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探伤铅房四侧墙体、顶棚与防护门均采用钢板+铅板作为屏蔽材料,根据表11的预测结果,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的探伤铅房屏蔽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已对本项目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为监督区和控制区,控制区设置相应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铅房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声音提示装置、紧急停机按钮、机械排风设施等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拟新增1套固定式剂量报警装置,拟配备1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2枚个人剂量计和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在落实以上辐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的辐射安全措施能够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的要求。 (3)辐射剂量率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在最大工况运行时,探伤铅房四侧关注点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6.50×10-1μSv/h,顶棚外和底部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3.66×10-1μSv/h,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规定的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4)个人剂量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正常运行后,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年有效剂量为6.48×10-2mSv,周有效剂量为1.30μSv;所致公众最大受照年有效剂量为4.68×10-2mSv,周有效剂量为9.36×10-1μSv。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满足本项目的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5mSv/a;公众成员≤0.25mSv/a),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02)中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职业人员≤20mSv/a;公众成员≤1.0mSv/a);周有效剂量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对放射工作场所,其值应不大于100μSv/周,对公众场所,其值应不大于5μSv/周”的要求。 (5)非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可通过机械排风系统排出,臭氧在空气中短时间内会自动分解为氧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7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联系电话:0576-******** 0576-********(传真)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邮政编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浙江格凌实业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标签: X射线实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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