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批站场更改项目投标邀请书
2016年第二批站场更改项目投标邀请书
南昌管理处2016年第二批站场更改项目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东部管道南昌2016招字第3号
致 (被邀请的投标单位):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此次投标。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次对南昌管理处2016年第二批站场更新改造项目的2个标段的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第Ⅰ标段(西二线昌北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更换工程)是对昌北站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到达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第Ⅱ标段(西二线南昌管理处12座站场过滤分离系统在线排污装置改造工程)是对12座站场过滤分离系统在线排污装置改造,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
1.2标段划分:共分为2个标段
第Ⅰ标段:西二线昌北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更换工程;
第Ⅱ标段:西二线南昌管理处12座站场过滤分离系统在线排污装置改造工程。
1.3实施地点:江西省境内。
1.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1.5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和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中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以及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资质要求:
2.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
2.1.2各标段资质要求:
第I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施工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第II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石油化工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财务要求: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单位财务报表;
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至今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不少于2个;
2.5安全生产许可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招标文件获取3.1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电汇方式购买文件,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将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的电子扫描件发到hyxy_zbb@163.com邮箱。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3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号:********2517
3.4 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和标书费后 2 日内寄送,寄送的付款方式为收方付。
5.投标文件递交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6月23日下午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55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形式只接受电汇,不接受银行汇票、现钞、保函、支票等其它形式。电汇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第3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至上述3.3条款的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
6.开标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6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55室)。
6.3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进行现场核验,有效证件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7.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编: 100120
联系人:蒋女士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hyxy_zb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 06 月03日
注:请贵公司在收到本投标邀请函后24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传真***-********),如同意参加投标,请传真或邮件方式回复《投标确认回复函》和《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按照投标邀请书约定参加投标活动。未回复者视同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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