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城市更新局2024年沈河区城市更新局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沈河区城市更新局2024年沈河区城市更新局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沈河区城市更新局造价咨询服务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采购单位 沈河区城市更新局
行政区域 沈河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12:5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顺建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2甲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辽宁顺建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2甲1号)
预算金额 ¥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沈河区城市更新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顺建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2甲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晓珍024-********

项目概况

2024年沈河区城市更新局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顺建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JA-*******

项目名称:2024年沈河区城市更新局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沈河区城市更新局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计、审计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出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决算审计的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计、决算审计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埠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造价咨询能力的法人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顺建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件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顺建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2甲1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顺建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2甲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领取文件所需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

采购文件采用邮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024-********电话确认,领取文件的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河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顺建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2甲1号            

联系方式:李晓珍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造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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