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十中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
合肥十中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生装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文件精神及《合肥市教育局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通知,经广泛征求家长、学生意见,学校研究决定,于2022年秋季学期起,开展学生校服选用定购工作。为顺利推动我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有效落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学校管理,培育十中优秀校园文化,提升学校办学品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学校校服管理,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突出育人功能,呈现学校文化特色,促进十中学子健康成长。
二、实施步骤
(一)成立校服选用采购组织机构
1.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强 姜际龙
副组长:王 锋 顾从容
成 员:王守骝 何 芳 汪逢春 徐亚飞 范 玮
伍旭清 周 坤 赵永辉 何宏林 叶 盛
谷仕传 张黎明 王家陵 石 岚 张晓静
孙茂东 张青松 何卫星
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校服的领导组织工作,集体决策校服采购事项,制定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和校服采购工作方案,指导监督采购工作小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校服采购工作。
2.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顾从容
副组长:汪逢春 赵永辉 范 玮 谷仕传 张黎明
王家陵 张晓静 石 岚
成 员:孙永杰 年吕恩 王瑞 班主任、教师代表
学校及级部家委会代表
负责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校服的选用、征询、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管理,并制定好采购方案和招标公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生校服采购工作。
3.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王守骝
副组长:何芳 徐亚飞 何宏林
组 员:吴亚运 刘永蕾 李曼曼 吴文祥
学校及级部家委会代表
负责监督校服的选用、招标采购、质量、售后服务等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及廉政问责工作。
(二)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
1.学校决策(6月—7月上旬)
(1)学校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是否选用校服。
(2)根据《合肥十中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及合肥十中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
2.征集意向(7月10日——7月15日)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小组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面向家长发布校服征订意见书,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集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 以上家长同意)。
3.发布采购需求(7月15日——7月29日)
(1)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在校园网或其他公共媒体发布校服采购招标公告,并向市教育局报备。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校服竞标企业按照学校校服采购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提供相关材料,参与投标活动。
4.确定校服供货企业(7月30日)
(1)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小组对投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服装设计、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并召开评审会议,初审确定意向投标供应商3-5家。
(2)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小组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和设计方案说明,报名厂家按抽签顺序登台展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展示模特由企业自行安排,一次性全面展示一家企业的成衣样品。
(3)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共同组成的校服选用评定组(1000 人以上的学校评定组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现场综合评分、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定中标单位,确定供货企业。
(4)中标企业服装样品由学校封样保存,并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5.公示采购结果(7月30日——8月3日)
(1)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小组在校园网或其他公共媒体上公布中标单位、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6.签订采购合同(8月上旬)
(1)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合肥市教育局报备。对于提供校服质量优良、价格稳定的服务商,学校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服务合同。
(2)校服费用由中标单位直接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学校及家委会不参与费用收取。
(3)中标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接量取学生身高、腰围等数据。
7.校服质量检测及验收
(1)校服生产企业在生产前,应将检测合格的面料《检验报告》报送学校,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小组审阅合格后企业方可进行生产。校服交货前,供货企业应将成衣合格标识及质量检测合格的成衣《检验报告》报送学校,《检验报告》编号应注明学校名称。
(2)学校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选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同时要求中标人无偿补齐因抽检而损坏的产品(检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3)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批量接收校服并做好验收工作,填写《验收表》。验收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抽检货物检验报告不合格的学校不予收货。
(4)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学校将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
8.售后服务监督
(1)校服采购结束后,学校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校服中标企业需提供售后服务说明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学生的服装如有质量问题,中标单位无条件调换。
(2)学校政教处会同级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 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9.资料存档备案
采购结束后,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小组将采购各环节相关的所有过程资料(如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招标公告、采购合同、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学校留存一份,同时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0.监督惩处
(1)学校成立校服选用工作监督小组,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售后服务等全程进行监督,坚决杜绝与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中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2)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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