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办公楼报废中央空调制冷剂谈判销售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办公楼报废中央空调制冷剂谈判销售公告

郑州局信息技术所办公楼内直燃机组式中央空调已报废。其中溴化锂制冷剂属危险废物,现以“线下公开谈判销售”方式进行处置,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回收企业参加。

一、销售内容

包件号名称危废分类计量单位数量
1中央空调直燃机组溴化锂制冷剂HW083

销售说明:自提,提货地址同销售机构地址;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销售税率 3%;包件1号销售底价为人民币*****元/吨(含税)。

二、资格条件

1. 回收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据环保及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条例政策,本次销售不接受河南省以外的企业参与。

2. 回收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应包括HW08类别。

3. 回收企业应能够提供危险品运输车辆。

4. 回收企业从事本包件业务工作人员应无犯罪记录。

5. 回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 回收企业须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限制投标情况。

7. 本次谈判销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三、相关要求

1. 本次谈判销售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请有意参加的回收企业派遣代表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销售机构现场报名。本次销售文件为本公告内容,无其他说明文件。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地址:中国铁路郑州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郑州市陇海中路121号517室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 回收企业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资料递交销售机构后不再退还。

2.1 回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2.2 回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均加盖公章)。

2.3 回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报名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3 回收企业的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 谈判销售:

3.1 报名截止后,报名企业按销售机构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投标谈判。

谈判时间:2024年4月28日10:00开始,当日结束。

谈判地址:郑州市陇海中路121号信,息技术所会议室

3.2 谈判时回收企业应携带或提供以下资料,提供资料中的复印件、影印件及打印材料递交后不再退还。

(1)企业法人代表委托谈判授权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网络年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影印件。

(3)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4)有效登记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本企业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除上述资料外,还必须附与雇佣单位的道路运输协议。

(5)从事本包件业务工作人员(受托人、主要业务主管、运输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6)经回收企业密封的纸质报价表。报价表对应包件内容按含税单价填写,第一次报价须填写明确清晰,第二次报价在谈判时由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填写。报价表未加盖公章、未按规定密封均视为无效。

(7)回收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4. 回收企业中标后,应于成交结果公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处置合同。

5. 成交企业负责按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规范登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并办理电子转移联单,销售机构配合。

四、联系方式

销售机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中路121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5*****242

本公告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采购平台(cg.*****.cn)上发布。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

日期:2024年4月25日

,郑州

标签: 中央空调 信息技术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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