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92破7号南京双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公开竞争选任的公告
2024苏0192破7号南京双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公开竞争选任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2024)苏0192破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景雄申请南京双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92破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双林公司管理人。
双林公司管理人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包括:目前移交的记账凭证42册,总分类账5册,明细分类账5册,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13册。后续如有移交相关材料,也包含在本次审计范围内。
二、参选审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且现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册审计机构。
2.承办过破产案件所涉审计业务。
3.需承诺审计机构和其参与本项目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需承诺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
三、审计机构需承诺事项
1.可以同时指派3名以上人员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2.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委托合同起算)完成双林公司所涉审计工作,并出具报告。
3.承诺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对管理人接管到的部分年度财务原始凭证进行审计,对管理人调取的银行流水及其他资料进行梳理审核等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相关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对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4)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4.需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同意项目收费按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七折收取费用,据实结算,但上限为人民币6万元。申报机构可在该范围内提出具体收费方案。认可并接受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在破产财产中依法支付。如未来接收到完整财务凭证及资料,需全面审计的,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5.对提交《投标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相应法律后果。
6.履职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定期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7.承诺工作人员的吃、住、行等工作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8.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审计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
四、报名方法
各申报机构应在2024年5月5日17时前提交《报名确认函》、《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报名确认函》、《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报名。《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参选审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的证明文件。
2.申报机构规模、成立时间、业绩及团队人员组建情况。
3.申报机构拟委派本项目团队负责人的执业证件、执业经历和业绩。
4.申报机构拟委派本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的执业证件、执业经历和业绩。
5.申报机构参与竞争的优势。
6.如获指定为本案审计机构后的工作思路。
7.参与竞聘的审计机构就本公告第三条所列“审计机构需承诺事项”作出的承诺。
相关材料编制成册,加盖公章,并密封,材料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5日17:00止。
2.报名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3.联系人:柏晓杰(电话:131*****993)、李佳慧(电话:136*****586)。
五、选定方式
1.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管理人对接收到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评审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上述资质、业绩、工作思路、承诺事项等方面条件,择优选择一家机构为本案审计机构,一家为备选机构。
2.若符合“参选审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或只有一家报名且符合“参选审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的,则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机构。
3.被确定为本案审计机构的,应在接管理人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指派人员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8楼与管理人接洽合同签订事宜。
4.对虽申报但未被选中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南京双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报名确认函
报名确认函
南京双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1. __________________(社会中介机构名称)确认参加南京双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
2.本机构承诺,在参与竞聘过程中获悉的所有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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