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五一”期间全市价格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五一”期间全市价格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市场主体:

  “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我市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商超、宾馆、酒店、餐馆、停车场等重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节日期间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根据经营成本及供求关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趁节日之际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自觉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督促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收费内容应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捆绑收费。

  三、各酒店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消费信息和价格,现场客房图片展示信息应与实际住房一致。不得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或方式对客房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已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或者私自毁约加价转售他人。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特定人群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正确引导景区内餐饮企业合理定价,不得在同一经营场所对同一菜品使用“两种价格”。景区内及周边停车场应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严格落实好30分钟免费停车政策。

  五、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加油站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六、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价格及必要信息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各相关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节假日期间出现的消费者纠纷,积极协调解决。

  广大群众如发现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热线,或者通过全国*****平台在线进行投诉举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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