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球中心、中国掷协关于发布《全国掷球俱乐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小球中心、中国掷协关于发布《全国掷球俱乐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掷球项目行业管理,推进全国范围内掷球俱乐部建设工作,构建更加完善的掷球竞赛体系和培训体系,体育总局小球中心、中国掷球协会制定了《全国掷球项目俱乐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发布。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您对上述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以文件名“俱乐部管理办法”发送至邮箱:boules@sports.cn.期待您为掷球项目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小球中心

中国掷球协会

2024年4月25日

全国掷球项目俱乐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建立与国内掷球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安全、规范、引导”的宗旨,推动我国掷球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小球中心”)和中国掷球协会是掷球项目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掷球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体育部门、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第四条 掷球运动包括:大金属地掷球、小金属地掷球、塑质地掷球、草地掷球、指弹球和沙壶球。

第二章 俱乐部注册

第五条 掷球俱乐部是开展掷球活动、普及掷球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掷球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掷球俱乐部或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掷球协会申请注册;在国内注册的国际组织及企业(外资、合资)可按照业务开展情况自愿加入。

第六条 注册俱乐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政方针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无违法犯罪、不良言论等行为;

(二)符合中国掷球协会制订的掷球俱乐部等级办法、规定;

(三)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开展青少年培训工作的必须满足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基本要求》;

(四)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

(五)有专门的技能人才,其中在中国掷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不少于1名,有可开展活动的场地;

(六)有健全的活动流程与标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掷球设施设备与器材的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七)注册俱乐部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注册资料。

第七条 注册俱乐部的权利

(一)俱乐部可根据当年竞赛或考核达标成绩,依据《中国掷球大众业余运动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俱乐部会员申报掷球大众业余运动等级但需在比赛或考核达标结束半年内申报;

(二)可对项目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可获得中国掷球协会相关技术资料、技术咨询、竞赛培训等活动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四)可申请参加中国掷球协会星级俱乐部等级评定;

(五)注册自愿、退出自由。

第八条 注册俱乐部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掷球协会与俱乐部管理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掷球运动,组织掷球培训和各种活动,促进掷球项目的健康发展;

(三)支持和配合中国掷球协会工作,在能力范围内承担由中国掷球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中国掷球协会主办或认证的相关赛事、培训等活动;

(五)按照中国掷球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俱乐部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安全工作,并对其开展的活动负责;

(七)注册为中国掷球协会团体会员的俱乐部,按照团体会员缴纳会费。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九条 全国掷球大众业余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学员的培训工作须按照中国掷球协会公布的教材、培训计划、考核大纲开展。

第十条 全国掷球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的培训工作实行申请制,中国掷球协会批准后方可开展;学员培训实行报备制,俱乐部于培训前一周按照中国掷球协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备即可开展,俱乐部需要对培训学员教学成果负责。

第四章 赛事活动

第十一条 开展掷球赛事均要求按照中国掷球协会颁发的办赛指南、参赛指引执行。

第十二条 俱乐部应积极宣传和推动掷球运动的开展,承担中国掷球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参与中国掷球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第十三条 俱乐部需常态化开展掷球活动,每年应为本俱乐部的会员举办一次以上掷球比赛或培训,并积极组织俱乐部代表队参加中国掷球协会举办的“中国掷球俱乐部联赛”及其他全国性赛事。

第五章 俱乐部等级

第十四条 为了更好的引导和加强掷球项目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国掷球协会将在注册俱乐部中开展俱乐部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中国掷球协会将根据俱乐部环境、场地、设施、器材、技术力量、俱乐部管理制度、运营规模和开展业务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定。掷球俱乐部的等级分为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一星级俱乐部、三星级俱乐部、五星级俱乐部、国家级俱乐部。中国掷球协会将根据项目的发展在未来对星级俱乐部的划分进行调整,赋予相应俱乐部更多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等级评定程序及年审

第十六条 注册俱乐部申请等级评定,程序如下:

(一)注册俱乐部需向中国掷球协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每四年需重新提交并更新俱乐部注册材料及相关信息;

(二)评定工作由中国掷球协会组织评定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定委员会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动态调整,在审核相关申请材料或实地考查后,决定是否同意申请,最终报中国掷球协会批准;

(三)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四)掷球项目星级俱乐部评定,依据下述第七章评定条件分开进行评定;

(五)中国掷球协会批准俱乐部的申请后,颁发相关证书,并在官网公布注册俱乐部名单。

(六) 中国掷球协会每年择机对俱乐部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年审程序

(一)中国掷球协会每年对评定的星级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进行一次年审;

(二)俱乐部须按要求提供年度俱乐部资料。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

1.组织变更情况(包括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变更情况);

2.年度工作情况(包括培训概况、安全工作预案和实施情况总结、赛事活动概况、运营状况、环保工作情况);

3.所获各级单位奖惩情况;

4.对中国掷球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星级俱乐部评定条件

第十八条 申请成为一星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履行一星级俱乐部的义务,行使一星级俱乐部的权利;

(二)遵纪守法,以推动全民健身为己任,促进掷球事业的推广和发展;

(三)具有一名及以上经过中国掷球协会培训并发证的掷球教练或社会指导员;

(四)有标准的培训工作流程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五)俱乐部成员不少于6人,每年组织开展和参与地方协会、中国掷球协会举办的培训交流、比赛活动不少于20次;

(六)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环保制度》、《会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活动组织规范》等)。

第十九条 申请成为三星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具备一星级俱乐部条件,能够行使三星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二)具有3名及以上经过中国掷球协会培训并发证的掷球教练或社会指导员;

(三)每年培训学员在50人以上;

(四)俱乐部成员不少于12人,每年组织开展和参与地方协会、中国掷球协会举办的培训交流、比赛活动不少于40次;其中每年度参加至少3次由中国掷球协会组织举办的赛事、培训等活动;

(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有专门的公众号或其他反映俱乐部活动情况,并定期更新的平台。

第二十条 申请成为五星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具备三星级俱乐部条件,能够行使五星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二)具有5名及以上经过中国掷球协会培训并发证的掷球教练或社会指导员;

(三)每年培训学员在100人以上;

(四)俱乐部成员不少于20人,每年组织开展和参与地方协会、中国掷球协会举办的培训交流、比赛活动不少于60次;其中每年度参加至少5次由中国掷球协会组织举办的赛事、培训等活动;申请并承办1次中国掷球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申请成为国家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具备五星级俱乐部条件,能够行使五星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二)具有8名及以上经过中国掷球协会培训并发证的掷球教练或社会指导员;

(三)每年培训学员在150人以上;

(四)俱乐部成员不少于30人,每年组织开展和参与地方协会、中国掷球协会举办的培训交流、比赛活动不少于70次;其中每年度参加至少7次由中国掷球协会组织举办的赛事、培训等活动;申请并承办2次中国掷球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活动。

第八章 星级俱乐部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星级俱乐部的权利

(一)一星级俱乐部的权利

享有注册俱乐部所有权利的基础上,并能得到以下权利:

1.可得到由中国掷球协会统一制作印有中国掷球协会logo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掷球协会掷球一星级俱乐部”字样的标牌;

2.可按照中国掷球协会的规定及相关办法开展全国掷球大众业余运动等级水平一至三级学员培训;

3.可按照中国掷球协会规定及相关办法申请并举办全国性赛事活动。

(二)三星级俱乐部的权利

享有一星级俱乐部的所有权利的基础上,并能得到以下权利:

1.可得到由中国掷球协会统一制作印有中国掷球协会logo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掷球协会掷球三星级俱乐部”字样的标牌;

2.可按照中国掷球协会规定及相关办法开展全国掷球运动等级水平一至六级学员培训;

3.可按照中国掷球协会规定及相关办法申请并举办全国掷球等级教练员培训班或社会指导员培训班;

4.可申请举办全国U系列赛事。

(三)五星级俱乐部的权利

享有三星级俱乐部的所有权利的基础上,并能得到以下权利:

1.可得到由中国掷球协会统一制作印有中国掷球协会logo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掷球协会掷球五星级俱乐部”字样的标牌;

2.根据中国掷球协会委托可在相应区域内开展全国大众业余运动水平等级培训的监督或考核工作;

3.经小球中心和中国掷球协会批准可享有申办国际比赛的权利;

4.经小球中心和中国掷球协会授权可享有代表国家出国交流并参加比赛的权利。

(三)国家级俱乐部的权利

享有五星级俱乐部的所有权利的基础上,并能得到以下权利:

1.可得到由中国掷球协会统一制作印有中国掷球协会logo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掷球协会掷球国家级俱乐部”字样的标牌;

2.根据中国掷球协会委托可在相应区域内开展全国大众业余运动水平等级培训的监督或考核工作;

3.经小球中心和中国掷球协会批准可享有申办国际比赛的权利;

4.经小球中心和中国掷球协会授权可享有代表国家出国交流并参加比赛的权利。

5. 经小球中心和中国掷球协会授权并签署书面协议,可于小球中心及中国掷球协会共建国家队;

6.可向小球中心和中国掷球协会申请组织承办国家俱乐部联赛。

第二十三条 星级俱乐部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掷球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每年向中国掷球协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变更情况、推广情况、赛事活动情况、培训开展情况、环保工作情况等;

(三)每年度严格落实本星级俱乐部评定中的各项要求;

(四)承担中国掷球协会指定的相关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第二十四条 中国掷球协会首次开展星级评定工作时,将按照俱乐部实际条件确定相应星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每年考核,按年度交纳技术服务费,费用标准为:

一星级俱乐部 500元

三星级俱乐部 2000元

五星级俱乐部5000元

国家级俱乐部 8000元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技术服务费根据掷球项目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九章 俱乐部等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级并收回原等级证书:

(一)俱乐部不再满足原等级条件要求的;

(二)不能履行其所承担义务的;

(三)被举报有相关违规情况并审核后被核实的;

(四)出现安全事故或有民事诉讼行为并未妥当处理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并收回等级证书

(一)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有严重违反中国掷球协会相关规定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俱乐部申请注销的。

第二十九条 星级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使用等级证书

(一)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等级证书的;

(三)违反中国掷球协会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冒用等级证书。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为掷球运动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俱乐部,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对掷球运动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俱乐部,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其注册资格。

第三十三条 俱乐部发生安全事故的将直接取消注册资格,评选阶段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也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十四条 因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俱乐部将自动丧失全部资格,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义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掷球协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 各级地方掷球运动协会、行业体协掷球运动协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各级地方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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