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水利局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通告
汉中市汉台区水利局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通告
根据《汉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汉区环督办函〔2024〕6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水利工程扬尘及河道采砂治理。做好水利工程扬尘治理,加大汉江、褒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二、水资源节约与水生态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加强汉江水量调度,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2024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市上下达指标范围内。协助做好入河入河排污口监管,配合做好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协助做好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及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三、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抓好河湖“清四乱”。按职责分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乡村生态振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等工作。
四、水土保持治理。贯彻落实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五、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第二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
六、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水域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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