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居家服务提升行动评估项目邀请公告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居家服务提升行动评估项目邀请公告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居家服务提升行动评估项目已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凤阳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
一、采购条件:
1、项目名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居家服务提升行动评估项目。
2、采购人:凤阳县民政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凤阳县境内。
2、项目概况:为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手段和服务真实性等工作的监管和监测,加大对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升当地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拟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工作。(1)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约592名老人服务工单进行100%审核;(2)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592名老人实地入户了解服务真实性及满意度;(3)对服务工单异常老人进行电话回访,如电话无法核实,进行上门核查。
3.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结束后需提交相应的数据文件;(2)数据格式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填写提供;(3)服务结束需提供照片、问卷等相关测评数据原始资料;(4)服务期间,第三方需保证数据真实可靠,数据及相关资料不得向采购方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泄露。(5)服务期间,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质量要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期测评费用。
4、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价为*****元,以中标单价累计计算,总价不超过总预算价*****元。
5、最高投标限价:95元/人,(投标人报价必须低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6、项目付款方式:服务结束之后且项目验收合格,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发票,采购人一次性付清费用。
7、服务期:项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服务内容及成果提交。
8、采购范围:采购文件所列全部范围。
9、标段划分:一个标包。
10、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由招标代理公司发送至各邀请单位的邮箱。
2、开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10时00分。
3、开标地点:凤阳县民政局会议室。逾期未来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新城区 地 址: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人:闫工
电 话:0550-******* 电 话:15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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