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公告2024年第02号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公告2024年第02号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公告(2024年第02号)

各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布2024年第2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评估项目名称见下表,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1)。

序号

矿业权评估项目名称

评估基准日

评估目的

评估费用

评估期限

备注

1

灵山县石塘镇木山村矿区陶瓷土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2024年4月30日

为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

2万元/家

10个工作日

抽取3家评估公司

有意承担上述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请填写《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名材料请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12:00止,通过邮件报送到灵山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邮箱ls*******@163.com,请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我局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

我局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举行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抽签摇号活动。请报名参加本次抽签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派矿业权评估师参加现场抽签摇号;届时现场核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我局将抽选三家评估机构并与被选定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签订《矿业权评估合同书》(见附件3),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未派员按时参加现场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本轮抽签摇号承担评估项目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2008〕174号)、《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以及《钦州市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自然资规〔2022〕3号)、《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灵山县石塘镇木山村矿区陶瓷土矿“净采矿权”工作方案》(灵自然资发〔2023〕11号)规定,本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签订三方合同,相关评估费用由灵山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详见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丁春美0777—*******,通讯地址: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39号。

附件1: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


标签: 矿业权评估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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