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4月24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金环建兰16号关于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兰溪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16号 | 2024年4月24日 | 见附件 |
2 | 金环建兰17号关于兰溪市新旺铝制品有限公司电解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17号 | 2024年4月24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兰16号关于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兰溪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金环建兰17号关于兰溪市新旺铝制品有限公司电解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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