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资质等级要求
1(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1(1)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原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2)近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公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负责人职务。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当前应在牵头人单位任职。
财务审计负责人1(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近5年作为负责人或主审主持过1项公路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本项目的得分排序:(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质量要求、服务期等实质性内容;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且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8)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2.2.4(1)技术建议书45分对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范围、内容、目标等)的理解15分根据内容与深度的描述,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准确程度,评价为一般的得13.0分,评价为较好的13.1~14.4分,评价为优的得14.5~15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操作流程及质量、进度控制措施15分根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工作流程、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和保证措施的完备性、可行性、准确性,评价为一般的得13.0分,评价为较好的13.1~14.4分,评价为优的得14.5~15分。
项目管理机构及保密、廉政管理等保证措施10分结合项目规模、特点,根据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的合理性和制度的完备性,评价为一般的得8.0分,评价为较好的8.1~8.9分,评价为优的得9.0~10分。
对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5分根据意见或建议的合理性、可执行性,评价为一般的得4.0分,评价为较好的4.1~4.4分,评价为优的得4.5~5分。
2.2.4(2)主要人员20分主要负责人20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20分。
2.2.4(3)评标价1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费率每低于基准费率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F=10,E1=0.2,E2=0.1
2.2.4(4)其他因素业绩20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分;(2)近5年每增加1个具有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亿元的公路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每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履约信誉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6501003017001918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9万元,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建设地点在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额敏县、托里县、乌苏市等4
个县级行政区域和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塔城地区范围)1个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处于《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
2025)》和《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
2025)》中期评估报告的森林火灾高风险区范围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新建防火道路 365.68 公里,改建防火道路 79.53
公里,及相关附属设施,公路等级为林区公路四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
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5日 10时00分到2024年04月30日 19时00分
获取方式:4.1请于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
时间,下同),在乌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全季酒店)六层持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套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室(地址:乌市水磨沟
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全季酒店)六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室(地址:乌市水磨沟
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全季酒店)六层)
七、其他
本招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工作范围涵盖项目建设前期、
建设期间及交竣工阶段,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期所有工程全过程跟踪审
计(含合同管理咨询、政策法律咨询)、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决算编制及审核
、财务跟踪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并满
足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针对本项目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招标人要
求按项目分别出具成果文件(如按照施工合同段出具成果文件等要求)。审计
工作需满足《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0号修正)、《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并参照执行《交通运输
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审〔2018〕126号)和其他审
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的要求。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新疆塔城市文化路45号
联 系 人:苗永青
电 话:1389937563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六层
联 系 人: 张颜随
电 话: 13999279807
电子邮件: 65412733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塔城地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以《关于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的批复》塔地发改农经〔2023〕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主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
草原局,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
理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跟踪
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在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额敏县、托里县、乌苏市等4个县级行政区
域和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塔城地区范围)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处
于《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和《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
2025)》中期评估报告的森林火灾高风险区范围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防火
道路 365.68 公里,改建防火道路 79.53
公里,及相关附属设施,公路等级为林区公路四级。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招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工作范围涵盖项目建设前期、建
设期间及交竣工阶段,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期所有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含合同
管理咨询、政策法律咨询)、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决算编制及审核、财务跟踪审计、工程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并满足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
针对本项目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招标人要求按项目分别出具成果文件(如按照施
工合同段出具成果文件等要求)。审计工作需满足《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0
号修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并参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审〔2018〕126号)和其他审计
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的要求。
2.3服务期限
自中标之日起至公路建设项目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且全部审计资料通过验
收归档为止。(实际服务周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省级财
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
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应满足
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
标事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
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
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乌市水磨沟
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全季酒店)六层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1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5日10时30分,投
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六
楼开标室(地址:乌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全季酒店)六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5月15日10时30分
6.2开标地点: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
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
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新疆塔城市文化路45号
电 话:苗永青
联系人:13899375639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
电 话:13999279807、18899052551
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六层
联系人:王晓丽、张颜随
5
纪检监察:0901-62675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5日
6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序号
1
注: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资格审查资
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至少具有1项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亿元的公路工程全过程跟踪
审计业绩。
序号
1
注:1.“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即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合
同签订时间在近年内。
2.表中工程投资额以审计项目(标段)的施工图预算(或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
装工程费为准。
3.本表审计工作有关术语参见《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
财审发〔2023〕8号)。
4.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资格审查资料。
7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资信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并在承办的审计、
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序号
1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附录3以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
存在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附相关资格
审查资料。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1)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原公
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项目负责人 1
(2)近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公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负责人
职务。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当前应在牵头人单位任
职。
财务审计
负责人

1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近5年作为负责人或主审主持过1项公路工程项目的财务管
理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注:1.“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主要人员社保缴费期限要求:至少自2024年1月份起至投标截止前社保缴费记录
可打印(下载)月份(若国家/地方有缓交或减免政策,需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说明)。
3.本表审计有关术语或词语的定义同附录2。
4.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规定在“拟投入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资格审查
资料。
8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1 评标方法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本项
目的得分排序: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质量要求、服务期等
实质性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
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
合体牵头人。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且未超过招
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
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9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需要)、基本账户开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户许可证(或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包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
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合同包中投标。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评标价:10分
其他因素:业绩20分,履约信誉 5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
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
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
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2.2.3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2.2.4(1)
技术建议

45分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对全过程跟踪
审计服务(范
围、内容、目标
等)的理解
分值
15分
续上表
评分标准
根据内容与深度的描述,对项目理解
和把握准确程度,评价为一般的得13.
0分,评价为较好的13.1~14.4分,评
价为优的得14.5~15分。
10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全过程跟踪审
计服务操作流
程及质量、进
度控制措施
项目管理机构
及保密、廉政
管理等保证措

对本项目全过
程跟踪审计的
建设性意见与
建议
15分
10分
5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主要负责人 20分
根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工作流程、
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和保证措施的完
备性、可行性、准确性,评价为一般的
得13.0分,评价为较好的13.1~14.4分
,评价为优的得14.5~15分。
结合项目规模、特点,根据投标人拟
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的合理性和制度的
完备性,评价为一般的得8.0分,评价
为较好的8.1~8.9分,评价为优的得9.
0~10分。
根据意见或建议的合理性、可执行性
,评价为一般的得4.0分,评价为较好
的4.1~4.4分,评价为优的得4.5~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负责人最低
要求)的,得2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费率每低于基
准费率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本项目F=10,E1=0.2,E2=0.1
2.2.4(4)




业绩 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分;
(2)近5年每增加1个具有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亿元的公路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每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履约
信誉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注: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技术评分的个人打分值最多保留1位小数。
2.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一般得分,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
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1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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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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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算。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3.1.6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
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
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
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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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
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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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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