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0破1号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2024苏10破1号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延长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夏岗申请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3日作出(2024)苏10破1号决定书,指定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查清四方公司有关财务状况,保障本案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于2024年4月17日发布了招募审计机构公告,现就延长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目标

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工作要求

1. 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清算企业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如四方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四方公司的出资人是否存在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行为,四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等事项,参与管理人的调查、审核、会议等工作并提供专业服务。

2. 协助管理人接管和清点四方公司财务资料,并作好账册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3. 对四方公司自设立至今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评估报告等全部财会资料(以实际接管到的资料为准)进行审计。

4. 整理银行账户信息及银行流水信息、应收应付款项重分类及往来机构明细、账面资产的明细表等。若账面记录和银行流水存在不一致,需查找差异原因并及时告知管理人。

5. 协助管理人处理破产清算期间的涉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账务调整、税收核算、税务筹划、税务申报、税款退缴、非正常户转出、开具发票、税务注销等。另根据管理人要求,对破产清算工作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问题等提供咨询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咨询、协助与税务机关沟通等。

6. 根据受理破产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由审计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的其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管理人债权审查、资产清收、出席会议、解释报告、回答询问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7. 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

(1)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并结合财务资料、资金流水等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情形;

(2)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整理存档并形成清册后移交管理人追收;

(3)破产受理日前是否存在公司资产转移、公司财产与股东、管理人员财产混同等情形;

(4)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和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计,披露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

(5)核查四方公司与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是否存在混同;

(6)审计欠付职工款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并编制明细表、说明。对四方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正常生产情况下,最近一年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认定提供意见。

8. 负责四方公司破产期间代理记账业务以及其他会计业务。

9. 自管理人确定中选审计机构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步审计工作,并按管理人工作要求按时出具阶段性审计说明/报告。

10. 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合理工作要求。

三、报名条件

1. 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入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名录;

2. 具有丰富的破产审计业务经验或担任过破产管理人;

3. 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 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 报名机构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资信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具体拟派驻团队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审计方案等。

2. 书面报价

根据审计工作要求进行报价,需写明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收费金额是否能打折,可协商确定的最大折扣等(注:请报名机构在方案中明确,是否同意管理人或法院根据审计机构具体履职情况决定最终的审计工作费用)。审计费用报价应当明确,如报价模糊,将视为无效报价。关于报价的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第四部分《报价方式及支付方式》。

3. 工作方案

明确总体工作计划、服务人员安排、工作时间等。本次遴选将重点关注各申报单位的工作方案。申报方案中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及分工等应与实际提供审计服务的人员等一致。方案中应包含主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并附简历、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从事破产业务的业绩介绍。

4.业绩清单

提供担任破产清算、重整案件管理人、从事破产清算、重整审计服务案件清单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重点列明近三年从事的有关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解、强制清算等方面的审计业绩。

5. 承诺书

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及与四方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书。

6. 其他资料

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具备竞选优势的其他资料。

五、报价方式及支付方式

1. 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已包含交通费、文印费、用箱费、税费、清点、整理、装卸、搬运、存储及保管凭证、账册、文件资料等与项目审计有关的全部费用,最终价格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费用根据破产企业情况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先完成审计工作后付费。经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审计服务及审计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作为破产费用,在本案首次分配且审计机构出具全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3. 因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 费用报价应当明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特别说明

1. 参选单位向管理人递交申报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2.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资质、服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破产案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中选审计机构,届时对于已申报但未能入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3.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于2024年4月2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发至管理人邮箱:pcguanliren@163.com,邮件标题:四方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原件邮寄给四方公司管理人。(已提交报名资料的审计机构无需重复提供)

管理人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大学北路33-20号

联系人:许律师、陈律师,电话:180*****052189*****053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扬州四方延长招募审计机构公告.pdf 下载
,扬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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