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博乐110kV升压汇集站~新华精河西220kV升压汇集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华博乐 110kV 升压汇集站~新华精河西 220kV 升压汇集站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
1.招标条件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华博乐 110kV 升压汇集站~新华精河西 220kV 升压汇集站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
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1-ZB-058-021。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线路起自新建新华博乐 110kV 升压汇集站 110kV 构架,止于新建新华精河西 220kV 升
压汇集站,最终形成新华博乐 110kV 升压汇集站~新华精河西 220kV 升压汇集站 110kV 线路,采
用单双混合架设,新建线路路径总长度约 17.8km,其中双回路线路长度约 16.5km,单回路长度约
2.3(1.2+1.1)km,导线采用 2×JL/G1A-240/30 型钢芯铝绞线,全线双回路段架设双地线,采用 2
根 24 芯 OPGW 光缆,三跨段采用 72 芯 OPGW 光缆,单回路段采用 1 根 24 芯 OPGW 光缆及 1 根 GJ-80
钢绞线,三跨段采用 72 芯 OPGW 光缆,航空距离为 13.96km,曲折系数 1.28;电压等级 110kV。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新华博乐 110kV 升压汇集站~新华精河西 220kV 升压汇集站 110kV 送出线
路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试运行(含验收)全过程的总承包,
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上述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阶段、竣工图阶段,及各阶段设计文件评审)、所有设备及材料
采购、施工建设、调试、工程验收(含环境影响评价、水保等报告编制报批及验收)等,以及补
偿、赔付及专题专项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质量监督检测、电力质检、防雷接地验收、消防验
收、洪水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草地勘察及补偿、安全文明生产、安全、职业卫生
“三同时”手续、地灾和压矿以及文物的补偿(如有)、建设场地征用(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清理、
用地复垦、地面附着物补偿、施工用临时道路及临时场地、场外临时设施、临建、余物拆除清理、
过路过桥、牵张场地、特殊跨越(高速公路、油气输送管道、河道、电力线等)措施补助费、辅
助施工费用、施工措施费、建设期间地方协调、标准化建设、并网接入协调、其相关手续的办理
等所有工作并承担费用,直至本招标项目达到达标投产条件,以及为使输变电工程具备达标投产
条件所需开展的建设及管理服务,责任期的保修。
2.3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专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叁级(含)以上。
3.2 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4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 110kV 及以上输电
线路工程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3 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并具有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项目设计负责人任职经历;
(2)施工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并具有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第 3.1 款要求的
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第 3.1 款要求的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按其职责分工承担的工作范围须符合本项目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投标人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
金的缴纳等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24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下同)。
4.2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将 在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
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
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见平台首页
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
目(XXXX 采购项目),将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的截图作为附件上传,即可下载招标文件。中国
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客服电话:021-61592300(工作日 9:00-11:30 13:30-17:00)。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
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及发票领取
(1)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①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注册免费(网址:
http://www.365trade.com.cn/);②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寻找招
标项目”进行项目查询,找到项目后点击“我要投标”,需要购标审核的项目按要求上传购标资料;
③等待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选中需要购买的招标文件标包(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
加入购物车进行标书费用支付;④支付完成后应保存支付成功的截图。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
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 获取支持。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
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其
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核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注: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述网站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
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联系人:李亚虎
联系电话:15537300622
邮箱:xhfd_tz@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11 号楼
邮编:100070
联系人:申晓东、范雪凯
联系电话:010-53105851、13015517281
电子邮箱:chinabrr09@163.com
8.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
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
//www.cnncecp.com)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
全电子》。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