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都法委鉴字第59号

2024都法委鉴字第59号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 告

(2024)都法委鉴字第59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罗国静诉被告张振利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时,需要对案涉都匀市青云湖路2号景华苑2栋1单元2层2号房屋价值进行鉴定。

具备相关鉴定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2024年4月29日18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相关当事人届时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或到我院外委办(老楼312室)参与查看摇号过程。

咨询电话: 186*****013卢思彤/180*****521王翔法官 /

0854—*******外委办 监督电话:0854—*******政治部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贵州,都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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