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拓址新建电梯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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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电梯的轿厢应配合招标人预留监控点位,预埋监控线路。有消防功能的电梯要求加消防按钮、提供消防迫降和消防报警反馈信号所需的接口,配合消防工程施工。装修标准应经招标人认可方可执行。
2、所有不锈钢材质要求不低于304标准。
3、电梯设备应满足招标人设计施工图要求以及工程现有土建条件,不能引起结构变更,并满足在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下正常运行、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
4、投标人中标后应依据国家标准图集、土建布置图等要求,现场复核施工现场、井道等实际尺寸后,制作安装电梯设备,并负责一切费用和安全事故。
5、本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24个月。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若存在质量瑕疵均由乙方免费保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费用、软件维护、升级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因保修产生的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不得要求招标人支付。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该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6、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自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货物到达指定现场;安装工期:自招标人通知安装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取得当地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按合同要求安装调试完毕取得运行合格证,并将项目电梯整体移交招标人,包括设备及备品备件、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7、本项目为费用包干方式建设的交钥匙项目,不得因配合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中标人负责投标货物(必备附件及备品备件的提供)、制造、运输、保险、装卸、场内二次转运、整机安装(包括电梯部件吊装就位,各种安装用材料、工具,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拆除;预留轿厢内紧急呼叫信号线连接至机房、底坑内(含爬梯)、机房内的铁构件,井道内维修照明、电梯电源箱后端的配电制安等)、装潢、调试、施工用水用电及试运行、零部件和成品的保管保护、井道支架加长、安装开工申报、检测验收手续办理、交付使用、培训和保修期维修保养服务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以及总包单位配合服务费、税费、保修期内年检费均由中标人支付并全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请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考虑,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中标人应在保障电梯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根据土建条件优化电梯设计,应使轿厢内部净尺寸大,特别是净空高度尽可能的高,净空宽度尽可能的宽。
二、相关标准: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电梯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在合同履行时,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经更换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所投电梯须满足以下最新制造或安装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有变更,应以变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2020,GB/T-7588.2-2020)
2.2《电梯技术条件》(GB/T*****-2009)
2.3《电梯试验方法》(GB/T*****-2009)
2.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2011)
2.5《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
2.6《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GB/T *****-2014)
2.7《电梯T型导轨》(GB/T *****-2008)
2.8《电梯用钢丝绳》(GB8903-2018)
3、电梯功能满足使用质量、安全要求,操纵简单、方便,运行平稳、舒适,故障率低,要求每台电梯设备年故障率平均值≤2次。售后服务好,电梯备品备件有保障,维修及时、快捷。
4、投标人保证所投设备须为全新未使用设备。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符号来表示,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5、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须为原包装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软件技术,如涉及其他单位的专利权、知识产权等,应提供相应的使用授权书,并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且及时免费提供设备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设备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
6、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并不免除中标人对电梯的质量保证责任。如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因质量瑕疵或安装不当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问题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如达不到采购人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退换货、返工的责任和费用。
三、技术规格:一、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证书。
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5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收货、验货,总包单位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等。
3、中标人应负责购买保险,包括运输过程的意外险以及为设备运输和设备安装的人员购买保险;
4、采购人负责指定场地,中标人负责二次搬运、完善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固定的防盗防水库房和工具室,内须有照明电源。
5、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现场踏勘,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若由于中标人前期介入不到位,导致电梯在安装过程中及与电梯安装有关的工程中出现返工、整改等状况或延期交货的,则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须参加监理单位要求其参加的所有现场联络会,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和建筑规定。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中标人有责任与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其它供应商保持联系和配合。
7、中标人须加强送货及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及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安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使用其他安装公司的安装人员,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8、中标人负责提供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厅门护栏,并在楼道、电梯井口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提供警示标志等。
9、凡货物安装、调试所需的特殊或大宗的耗材、辅料或与安装使用有关的其它所有辅助工程等、用料及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由中标人提供(含在投标总报价中),确保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10、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指定人员接管前,中标人负责货物照管与成品保护,且不得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其他设备、材料、工程的损坏,如发生损坏的,由中标人修复至原状、赔偿全部损失。
11、在安装期间,中标人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12、安装调试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电梯安装的管理要求,同时应满足长沙市住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电梯工程有关管理规定。
13、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施工许可),中标人有责任及时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满足《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125号)规定要求。
14、设备的各个部件须耐压、耐用、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并符合有关规定。
15、中标人应配合土建完成电梯门套的收边收口。
16、中标人负责涉及电梯的所有设施、设备及配件的接地符合规范要求。
17、中标人应在验收合格且交付之日起两日内撤除临时设施及生活垃圾,撤离人员,逾期未退场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中标人遗留的物品,并在合同价款中抵扣由此支出的费用。
18、如中标人违反上述条款或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19、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检测报告、年检合格证、电梯钥匙等,移交采购人,并配合总包单位移交档案馆的资料。
二、技术支持
1、技术支持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及技术咨询,7×8小时的上门服务;
(2)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等);
(3)提供技术文档、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电气线路等;
(4)提供保养、维修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5)应有2名以上专业的服务工程师跟踪产品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证24小时能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人员培训要求
中标人免费为使用单位提供现场培训,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培训5名以上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通知确定。
中标人应为全部培训人员提供中文的全套培训教材,至少每人壹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自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货物到达指定现场;安装工期:自招标人通知安装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取得当地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货物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货物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货物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负责原厂原包装送货,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
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二、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24个月。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若存在质量瑕疵均由乙方免费保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费用、软件维护、升级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因保修产生的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不得要求招标人支付。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该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2、在保修期内,因电梯质量原因造成每台电梯年故障次数﹥2次的,更换的零部件保修期延长1年;如电梯发生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七个日历天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作为起点重新核定该电梯的保修期,如以上故障重复发生,3个月以内不再重复出现,则从该故障最后一次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保修期。
3、项目保修期自本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完毕取得运行合格证且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中标人负责提供保养及维修,所有主要部件或零部件的更换及维护等均要求进行上门服务,费用均包括在报价内。
4、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全部工时费、设备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运费等)更换或维修。保修期内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电梯设备的年检费用。
5、保修期内,中标人必须做到“先服务,后找原因”、“先补配件,后找原因”。
6、中标人提供的维护保养至少按每15天1次,做半月维保;每月做2次;每三个月做一次季度维保;每6个月做1次半年度保养;每12个月做一次年度保养。保修期结束前一个月,中标人应将所有电梯免费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试验,并免费矫正发现的问题。
7、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对本项目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如有更新,以最新规定为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2020,GB/T-7588.2-2020)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湖南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电梯维修规范GB/T *****-2002
8、在保修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并按约定时间弥补缺陷,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质保金内扣除维修费用、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10%计取),若质保金不足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9、质保金的退还不免除电梯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中标人应尽的技术指导及维修的责任。
10、保修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厂家正常质保要求高于本文件要求的按厂家要求执行。
1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包括节假日)。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接故障电话后立即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1小时。
(3)故障处理时间:中标人应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2小时内解决;对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如需更换非常用配件,则应在72小时内发配件至现场并排除故障。
13、备品备件服务:常年备有电梯配件,能及时处理、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在保修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
1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所有维修、维护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15、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验收完成后安排不少于2人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驻点维修。需提供驻点维修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货物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标准项目中的所有货物由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检测验收,验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逾期验收不视为默认质量符合约定。
3、验收方法:
1)出厂检验: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质量进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提供一套完整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采购人收货的依据之一,但并不视为验收合格。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在采购人相关人员、监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包括装箱清单、安装、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和货物使用说明书、品质证书等资料,如有缺失,采购人有权拒收且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经采购人现场清点、初步检验后的日期为供货日期,不视为采购人认可质量合格,最终应以安装调试后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验收小组(含采购人)出具的书面验收结论为准。
4)现场验收和测试: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验收小组分别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货物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货物说明书对货物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5)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新的货物,有关更换货物、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货物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在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前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及在此过程中(包括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阶段)产生的对采购人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在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承担。但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保修期内维护不及时/修理失误等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损失除外。
七、其他要求: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1.2 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正常使用贰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款5%。后续质保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备尺寸、数量等内容进行合理调整。如数量有调整,按投标单价据实结算。中标人应考虑以上清单数量变化以及合理调整范围内导致的风险和损失,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采购人调整价款或赔偿任何损失。
3、最终合同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额为准。如涉及到增加价款的,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否则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均有权不予认可。
4、中标人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格式。
5、中标人应承担中标后至实际供货期间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6、中标人应在保障电梯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根据土建条件优化电梯设计,应使轿厢内部净尺寸大,特别是净空高度尽可能的高,净空宽度尽可能的宽。
7、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安全风险自负。
8、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在评审中提供的资料进行网上或现场核查,并视情况要求中标人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合同原件等提供给采购人验证,如查实存在虚假或者拒绝提供原件核对的,采购人有权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递补,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原中标人全部承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拓址新建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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