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4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4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 2024 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L2024-0303-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经开供热集团 2024 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经开供热集团 2024 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 2024 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301 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301 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 2024 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
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现决定
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 2024 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JLFL2024-0303-1
3.采购内容:
1)、负责采购人的临时用工、小时工代发工资业务;
2)、负责采购人的临时用工、小时工意外伤害及雇主责任险的代缴、代办等业务。
4.项目预算(控制价):8 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服务费费率不得大于 5.5%,超过此费率报价视为无效。
6.合同期限:2 年,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
7.本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有效财务报表。如公司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成立
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相关证明资料须装订在投标
文件中)。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具有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
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
出一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
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
托代理人。
3.9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0 投标单位须能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
日 9:00—11:30 时至 13:30—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劳务派
遣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招标公告期内的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
间)等资料加盖公章,全部资料扫描编辑成一个文件(PDF 格式),按如下程序获取招标文
件。
(1)将上述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64690868@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邮
件提供资料不全的,接到代理机构更正通知后,应重新发送齐全资料邮件。因资料信息不全
导致不能有效回复的,后果自负。
(2)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资料,审核无误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
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word 格式)、文件费缴款凭证
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3)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潜在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文件费缴款凭证后,将招
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5.2 递交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301 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5.5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 111 号
联 系 人:李楠
电 话:0431-846343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401 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 系 人: 于丹
电 话: 0431-81106630
电子邮件: 1646908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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