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芦洋组团地块控规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芦洋组团地块控规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拟就芦洋组团******-05-A-40地块进行控规局部调整。拟调整地块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组团,鹿原北路与平岚二路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5.7297公顷,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本次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变,主要为商业、商务建筑面积比例调整。
调整内容:将地块建筑面积由“办公不大于*****平方米、餐饮不大于*****平方米、酒店不大于*****平方米、配套设施(母婴室)不小于100平方米”调整为“办公不大于*****平方米、酒店不大于*****平方米、配套设施(母婴室)不小于100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调整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在公示期间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咨询。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
公示期间内,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ydghk2016@163.com
(2)传真,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组团******-05-A-40地块控规局部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用地规划处)收,邮政编码******,信封上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组团******-05-A-40地块控规局部调整方案意见”。
有效反馈意见期: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6日
标签: 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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