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黔东南州本级“树种结构调整”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黔东南州本级“树种结构调整”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黔东南州本级“树种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根据州财政局关于对《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审批州本级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树种结构调整)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的意见及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该项目拟按“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实施。根据贵州省林业局《工作提示单》,明确了项目实施县、乡(镇)、村及实施内容与规模。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现在相关县的乡(镇)、村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按要求申报。申报规模达到项目建设规模后不再接受申报。

一、申报主体

农户(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企业等。

二、申报时间

2024年5月6日—5月15日。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一)在锦屏县彦洞乡、平秋镇实施树种结构调整(锥栗种植)2500亩。

(二)在榕江县计划加宜村、定威乡格览村实施树种结构调整(实施人工纯林改造行动、森林景观提升行动、特色林业产业扩面提质行动、退化林分修复行动等)500亩。

四、申报程序

本项目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申报主体提交项目申报书(参考提纲见附件,电子版由各乡镇林业站提供),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项目申报书经所在乡(镇)及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黔东南州林业局评审择优立项,公示建设主体。

五、补助标准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油茶和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补助标准为800元/亩。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户(大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二)项目建设用地无纠纷,符合相关的林地管理要求。

(三)项目不能与中央、省级财政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四)项目实施完工与验收需在本年度10月底前完成(收集提供相关施工图片)。

(五)项目完工后,由乡镇林业站与县林业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并形成自查验收报告提请黔东南州林业局组织核查,州级核查通过后对实施主体按补助标准兑现。

附件: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提纲(电子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5日

联系单位:黔东南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855-*******

黔东南州林业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提纲(电子版).docx


标签: 结构 主体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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