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地税》电视栏目及广播栏目的升级计划1招标公告
《阳光地税》电视栏目及广播栏目的升级计划1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民声东路2号
联系人:谭佩珍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联系人:符经理
联系方式:****-********
三、监督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联系方式:****-********
四、项目名称:关于《阳光地税》电视栏目及广播栏目的升级计划采购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海口广播电视台,成立于1998年,是我省最具竞争力的市级主流媒体、海南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主要媒体。至2015年,该台《阳光地税》电视栏目配合海口地税宣传已有5年之久。合作期间,栏目组尽心尽力策划报道,全心全意服务地税工作,在弘扬海口市地税局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宣传业务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我局对该台的上述工作是满意的。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好、落实好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加大对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尤其是“营改增”等重点税务工作的宣传推广、普及工作的力度,以及推进地税综合服务升级工作,及时发布地税政策的前沿信息,进一步展现地税工作与海口“双创”工作紧密结合的成效,使广播节目方便、快捷、高效的传播优势和新闻媒体舆论导向的作用得以更好地发挥,需要对《阳光地税》电视栏目及广播栏目在名称上、版面上、时长等方面进行升级。
为保证我局在该台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鉴于我局在此项目上只能从海口广播电视台此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实际,我局向海口广播电视台采购《阳光地税》电视栏目及广播栏目升级计划的服务项目,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海口广播电视台
地址:海口市中沙路15号
七、专家论证意见: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具体论证意见
1
罗文生
省委党校
高工
《阳光地税》电视栏目为海口地税局五年前与海口电视台合作项目,该项目合同未到期,因为“营改增”等重点税务工作的推进,需对《阳光地税》改版,增加微信公众号等节目内容。根据《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
张建辉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高工
《阳光地税》电视栏目为海口地税局五年前与海口电视台合作项目,该项目合同未到期,因为“营改增”等重点税务工作的推进,需对《阳光地税》改版,增加微信公众号等节目内容。根据《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
蔡道宽
省专用通信局
工程师
海口广播电视台《阳光地税》电视栏目配合海口地税宣传已有5年之久,之前的服务合同还没到期,为配合“营改增”等重点税务工作的宣传推广,需要对该电视栏目进行改版升级,根据《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16年6月3日-13日
发布人: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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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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