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化工材料及玻璃器皿采购项目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化工材料及玻璃器皿采购项目

化工材料及玻璃器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工材料及玻璃器皿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化工材料及玻璃器皿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DLCF******-SY。

2.2项目建设地点(交货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大连市金普新区三十里堡龙泽居旁。

2.3本次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为:化工材料及玻璃器皿采购项目,数量:464项。

2.4拦标价: 138万元人民币,超过拦标价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非外资控股或非外资实际控制的企业;

3.2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3.3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3.4具有完成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及经营产品所需的存储仓库(对常用的化学试剂及玻璃仪器,具有自接到电话通知4小时内送货到生产现场的能力);

3.5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信息发布

4.1招标信息公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7日:

4.2招标信息公布平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格式自拟)、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招标文件费须以电汇(个人或公对公)方式汇至招标人银行账户),发送到电子邮箱dlcf5706@163.com。

5.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7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招标文件购买费只开具“专用收款收据”不开具发票。

5.3技术沟通时间: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7日,有意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可与我厂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对接。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注:投标保证金采取公对公汇款方式,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6.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方式,应确保在2024年05月23日上午9:00前到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未在我公司规定开户银行查到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当招标结束,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

6.3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

6.4人民币帐户:

开户名称: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空港支行

银行账号:301*****1962

税号:912*****242******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公示等信息在《》()上发布,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8.1 2024年05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当天由投标代表带到开标地点。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迟于上述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有变动,招标人应提前3-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

8.2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8.3 投标、开标地点: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8.4 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方式联系。

招 标 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电 话:0411-********/159*****752

传 真:0411-********;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蔡工


标签: 化工材料及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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