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孔钛预制坯粉末压制成型模具加工需求公示第1包
多孔钛预制坯粉末压制成型模具加工需求公示第1包
一、项目名称:多孔钛预制坯粉末压制成型模具加工
二、项目编号:2024-JLZJZB-F4007
三、项目概况:(见下表)
服务类(简单服务类)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技术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 注 |
1 | 多孔钛预制坯粉末压制成型模具加工 | 详情见“七、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功能要求” | 供应商模具加工地点 | 签订合同后1.5个月 | |
说明 | 1.报价最高限价10万元;2.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3.供应商须对所响应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6 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限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咨询联系人通过邮箱等发送,免费申领。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领方式
线上或线下发送。供应商可邮寄相关资料原件或发送扫描件,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
2024 年 5 月 14 日8:30(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公开唱价时间:
2024 年 5 月 14 日 10:00(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某单位。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以邮寄等其他方式递交,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否则将拒收。
七、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功能要求
(一)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多孔钛预制坯粉末压制成型模具加工”需能为蒸馏-烧结一体化制备多孔钛的原料粉预制坯压制成型工艺提供必要模具。
(二)应当执行的标准或规范
项目应当参照以下国家标准执行:
(三)功能和质量要求
根据双方认可的实施方案,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模具图纸及模具技术要求,开展多孔钛预制坯压制成型用模具加工。采购单位提供双方认可的加工模具所需原材料以及相关加工费用;投标供应商负责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制品性能要求和提供的原材料开展模具加工工作,加工模具必需的配件、工具由供应商提供,加工完成后投标供应商负责将制作的模具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的送货地点。具体技术要求:
(1)模具长度、宽度、高度等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模具表面平整,不能有凹凸不平、烧伤、划痕等缺陷;
(3)模具表面光洁,不可以有毛边、水波纹、气泡、裂痕等缺陷;
(4)模具不能产生色差、宽窄变化等异常情况;
(5)模具应具备国家标准要求的强度,不能出现断裂、开裂等缺陷。
2.★性能要求
(1)模具在2.5万吨单轴压力下可以正常工作;
(2)强度:抗拉强度不低于1300 MPa,屈服强度不低于1000 MPa;
(3)硬度:不低于53 HRC。
3.工作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配备具有按照约定开展模具加工的工作人员、设备、技术、资质等工作条件,能解决加工内容以及技术问题或其他事项,保证工作质量,并完整提供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成果的背景资料、知识和技能;
(2)投标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投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约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3)投标供应商不得将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以及加工过程产生的成果擅自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
(4)投标供应商发现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约定时,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更换或改进;
(5)投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现有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会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采取适当措施并立即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6)投标供应商应当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设备等妥善保管,工作完成后投标供应商应当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设备,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留存。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31*****701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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