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考场租赁费的征集公告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考场租赁费的征集公告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考场租赁费)

项目编号: 310*****024**********-********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考场租赁费) 129元 以下采购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主管)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征集人地址: /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王志坚-021-********

(三)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4年04月25日-2025年09月25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在申请时同时拥有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除实际道路以外)的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3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须提供考场用地的权属证明或使用证明);
3) 具有独立使用的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科目三考试的实际道路,考试路线不得少于四条,并提供所在区公安交警部门最近3个月内出具的同意其组织开展科目三考试的书面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能力的书面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阶段无法提供的将由征集评审小组在征集过程中的符合性检查阶段审核通过后出具,如审核未通过则视为资格不符合。);
5)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重要提示: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一章、第五条的第三款及第四款“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框架协议采购,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办法统称征集人。” ,本征集项目的征集人为: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征集项目的采购人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本征集项目的框架协议的甲方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本征集项目采购文件及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中的相关表述与上述表述有矛盾的以上述表述为准!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征集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征集人联系人:王志坚

征集人联系方式:021-2********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考场租赁费)

项目编号:310*****024**********-********

预算编号:0024-********

预算:6700万

适用服务对象范围:上海市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三考试”)的潜在考生。

框架协议采购类型:本项目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需求: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内容主要是由入围供应商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的考场服务,具体包括考试车辆、考试系统、考试场地、监控设施、人工服务、运行维护等内容,服务对象按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入围供应商参加考试。征集人根据入围供应商的考试项目单价和考试人次按实结算。入围供应商可在提供小型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考场服务的基础上,同时申请提供大中型车、摩托车等准驾车型的考场服务。获得小型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考场服务申请资格是进一步获得大中型车、摩托车等准驾车型考场服务申请的必要条件,但征集人并不保证通过小型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考场服务申请的入围供应商就一定通过大中型车、摩托车等准驾车型考场服务的申请审核。各供应商在提交应征文件中需承诺按征集人及相关执行标准要求建设考场及提供考场服务。

最高限制单价: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考场租赁费56元/人次,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场租赁费73元/人次(“人次”是指参加考试的考生,当天的考一补一为一人次)。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功能性政策,通过在考场现场加挂对应的相关标识引导服务对象优先选择。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功能性政策,通过在考场现场加挂对应的相关标识引导服务对象优先选择。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在申请时同时拥有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除实际道路以外)的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3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须提供考场用地的权属证明或使用证明);

3) 具有独立使用的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科目三考试的实际道路,考试路线不得少于四条,并提供所在区公安交警部门最近3个月内出具的同意其组织开展科目三考试的书面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能力的书面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阶段无法提供的将由征集评审小组在征集过程中的符合性检查阶段审核通过后出具,如审核未通过则视为资格不符合);

5)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17个月,下一期的框架协议生效之日,本协议期即行终止。如遇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变化或者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下达新的征集要求,征集人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下一期框架协议采购。

五、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详见征集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详见征集文件。

七、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无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详见征集文件。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详见征集文件。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详见征集文件。

十一、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框架协议期内均可下载。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十二、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申请文件的要求。

提交方式:网上提交申请。

提交地点(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申请文件的要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首次集中申请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6日。

首次集中申请文件审核时间:2024年6月11日13:30(北京时间)。

十三、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入围供应商的清退机制等框架协议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十四、采购合同文本:详见征集文件。

十五、付费标准,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征集文件。

十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框架协议期结束。

十七、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其他

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功能性政策,通过在考场现场加挂对应的相关标识引导服务对象优先选择。


(六)提交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fcg.sh.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dustryCode=KJXY

附件:

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考场租赁费)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征集公告 考场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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