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污泥处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污水厂污泥处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建设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东台市鑫煜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污水厂污泥处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东台市五烈镇广山砖瓦厂内
建设规模:年处置污泥13000吨
投资总额:720万元人民币
占地面积:13000m2(19.5亩)
联系人:朱玉庆
联系电话:189*****036
邮编:224200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苏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88号
联系人:徐爱荣
联系电话:189*****960
地址:扬州市荷花池南街69号汶河文化产业园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东台市鑫煜污泥处置有限公司拟租用东台市五烈镇广山砖瓦厂闲置土地13000m2(19.5亩),投资建设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及产品主案见下表。
拟建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主体工程名称
数量
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污泥制多孔砖
生产线
1条
多孔砖
年处置污泥13000吨
7920h
2、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处理措施: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农用,对周围水体无排放。
废气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SCR脱硝+双碱法脱硫后6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对辊破碎机、粉碎机、双轴搅拌和泥机、涡旋空气压缩机等。拟通过合理布局,利用隔声、减震、吸声、消声、加强绿化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使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达到最小化。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用地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东侧生产河、西南侧生产河、南侧广山河中pH、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NH3-N、TP、悬浮物、溶解氧、石油类各因子评价指数均小于1,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中SO2、NO2、PM10、TSP、氨气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标准,氟化物、硫化氢未检出,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厂界4个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各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D1、D2和D3监测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现状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土壤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二级标准。
4、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地区空气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但不会造成这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超标现象和环境功能的改变。
水环境影响: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农用,对周围水体无排放,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叠加环境现状质后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的3类标准。
固废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得到利用或妥善处置,固废排放量为零。
地下水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在不发生污水管网渗漏的情况下,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当地的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5、风险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无重大危险源,风险事故一旦发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企业应制定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以杜绝重大污染事件的发生。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后,其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6、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与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容;工艺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环保措施合理有效,做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东台市内部平衡落实;污染物排放较少,地区环境质量不会发生级别改变。因此,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所在地5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15日,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3、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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