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302破1号关于催缴贵州粤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公告
2024黔0302破1号关于催缴贵州粤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公告
贵州粤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催缴贵州粤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
公告
贵州粤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皮远飞、余开宇: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毛传静的申请,于2024年3月18日裁定受理贵州粤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贵州粤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贵州粤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万元,实缴资本为0万元,股东有皮远飞(持股比例为99%)、余开宇(持股比例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之规定,管理人公告如下:股东皮远飞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当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即4.95万元;股东余开宇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当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即0.05万元;
现管理人限股东皮远飞、余开宇于3日内联系管理人并缴足注册资本,逾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贵州粤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6日
标签: 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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