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诊断医用显示器(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影像诊断医用显示器(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泰兴市人民医院影像诊断医用显示器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现对泰兴市人民医院以下产品公开招标采购,欢
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标。
一、招标项目:
影像诊断医用显示器(竖屏)10台
二、影像诊断医用显示器(竖屏)投标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需具有合法的代理商资格;
(7)具有国家3C强制认证;
(8)其中5M/6M显示器提供华东地区三级综合医院至少5家用户名单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合法的代理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购买标书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 6月13日下午5:00;
报名及领取标书地点:泰兴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开标时间: 电话通知
开标地点:泰兴市人民医院招标办会议室。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 ****-******** 周主任 ****-********
泰兴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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