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物资装卸劳务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2023-10-230-00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西青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物资装卸劳务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物资装卸劳务入围项目,服务地点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
赛达大道480号,招标范围为进一步落实备灾应急工作需要,提升救灾物资快速发运工作
能力,保障物资调拨应急预案启动时物资装卸搬运人员有序开展工作,委托具有劳务资质的
企业,在紧急调运物资情况下确保物资装卸搬运人员充足,快速到位。物资调运期间需间断
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物资调运期间需要物资装卸搬运人员8-50人,特殊情况下根
据现场工作实际进行调整。所有搬运人员服从现场管理、统一指挥,保证身体健康,统一着
装或佩戴统一标识及安全防护,采购人通过招标择优确定3家供应商,项目年度预算约为10
万元,采购人不承诺搬运量和用工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物资装卸劳务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物资装卸劳务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B:投标截
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交2024年1月至招标公告截止日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
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
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
人公章)(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
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若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章
或签字):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
市
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4.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3:30前“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m.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4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0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持“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资料前往天津
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业务一部
获取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需电汇),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
心大厦26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6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
心大厦26层会议室)
七、其他
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开户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账户:122906485810302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
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
入公司基本账户,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大道480号
联系人:周松
电
话:15022539868
电子邮件:15022539868@163.c0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联系人:焦学龙
电
话:
13820842829
电子邮件:7078468600qq.c0m
市建多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型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