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依据黄梅县人民政府梅政规[2015]4号文件和黄梅县财政局梅财采发[2015]95号文件精神,拟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在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项目登记有关手续,现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择优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编号:梅公共资源交易[2016]ZFCG-103号。

二、项目名称:黄梅县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评价范围包括开发区建成区和发展方向区,约22平方公里。一是按技术规范开展土地调查及评价,成果客观符合上级要求并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验收。二是从节约用地角度向县政府提交土地调查分析报告及相关节地建议。具体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本公告附录三。

2、完工期:2016年8月底通过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10月中旬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同时提交县级成果。

、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从业范围资格的合法单位,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湖北省范围及以上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或土地学会颁布的土地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须拟派不少于8名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与本项目。

4、在黄梅县中介机构监管办公室已完成信息报备。(如何办理信息报备详见:黄梅县中介机构信息网关于报备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hbhmzj.net/)。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

6、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此委托代理人除法定代表人可以代替外,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不得更换。

7、按本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委托代理公司统一查询),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如出现同时报价时,由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或其他有关规定审定,其后果由有关供应商各方自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10、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供应商资格评审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供应商资格后审评审合格的必备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报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地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请磋商申请人于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3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00~12:00、14:30~17:30,持下列相应资格证明资料,到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处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文件等资料费为300元/家,售后不退。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17:30。

2、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均提供有鲜章的复印件)]。磋商申请人不能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将不能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供应商未达三家时,采购人将依法对该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00)。

2、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磋商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6月17日17时前,从本公司基本银行帐户转帐到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黄梅支行;户名: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号:********8002;帐号:****************2765.并在汇款用途中载明本项目编号,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递交首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限和磋商会议举行的时间

1、响应文件首次递交的时间:2016年6月20日14:00至15:00;地点: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磋商会举行的时间(即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15:00;地点: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九、质疑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中的相关格式要求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质疑函电子文档),送至上述报名地点,逾期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采 购 人:黄梅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黄梅县黄梅镇民营四路54号

联 系 人:洪先生 181*****6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黄梅分公司地址:黄梅县迎宾大道806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133*****898

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2016年6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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