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盲童融合合唱团作品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比选采购公告

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盲童融合合唱团作品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比选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盲童融合合唱团作品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进行比选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报价方前来报价。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2)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按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

4.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项目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综合情况进行比选评审,确定供应商。

5.评审时如产生专家评审费,由中标方承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盲童融合合唱团作品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请专家为合唱队队员提供技术指导,提升盲童合唱团专业水平;协助融合合唱团参加2024新人新作展评展演;并请专业导演、摄像、后期剪辑、视频调色、包装等团队完成盲童融合合唱团作品MV的拍摄及视频后期制作。指挥具有丰富的合唱经验,具有国际化视野,有过至少2次与国外合唱团的音乐合作经验,有为残疾人服务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2、项目承接方的总体需求

(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项目结束。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4月28日9时起至2024年5月7日16时止,将材料邮寄实体材料至上海市水电路176号: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纳税记录、近半年缴纳社保记录;

(4)附加相关人员从业资质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为佳;

(5)相关服务案例;

(6)具体的服务实施方案以文字版作为附件一并附上。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需打印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不接收任何形式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当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2、本次采购方式为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相关材料封面请注明比选材料。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76号 邮编:*******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1614

标签: 文化体育 残疾人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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