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通用码头分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通用码头分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我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收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 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现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通用码头分公司
法人代表:孙文贤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2号
二、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序号 | 危废名称 | 2023年度产生量 (吨) | 处置情况 |
1 | 废润滑油 | 23.75 | 委托给烟台郎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烟台危证028号)进行处置 |
2 | 沾油废弃物 | 6 | |
3 | 废油漆桶 | 0.64 | |
3 | 废铅蓄电池 | 5.26 | 委托给烟台郎牌蓄电池有限公司莱山分公司(许可证编号:烟台危证025号)进行处置 |
三、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一)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明确环保职责,落实环保责任制,防止公司生产期间环保事故的发生。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分管副经理担任副主任,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公司设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
(二)公司根据排污许可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严格按照要求的频次进行环境监测。
(三)制定《联合通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管理机构与职责、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
(四)为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次生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次生环境事件的危害,结合本公司和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实际,编制了《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通用码头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
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通用码头分公司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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