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巢湖流域1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肥东县巢湖流域1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及《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合财综[2020]8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肥东县巢湖流域1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肥东县巢湖流域1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肥东县境内
3、项目单位: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
4、项目概况:拟将肥东县1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委托给第三方单位开展运维工作,运维工作按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等国、省、市、县印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相关技术规范和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确保各站点正常运行。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项目概算:21.455万元
7、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当年度合同款的40%作为预付款;年度合同余款按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
8、项目期限:首次服务期限为一年(2024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合同金额不变。
9、人员需求:本项目组配备成员不少于3名(包括项目负责人)。
10、招标目标:确定符合条件的1家承接服务主体。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内容
(一)拟将肥东县1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委托给第三方单位开展运维工作,运维工作按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等国、省、市、县印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相关技术规范和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确保各站点正常运行。
本项目共对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运行维护管理。成交人派人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定期对电极、探头、试剂、管路等耗材进行更换,对取水口、取水管路进行清洗,按质量管理计划规定的周核查、月质控要求进行准确性、精密性等各种质量检查以及预防性检修。
(二)运维水质自动监测站情况
水质自动站监测的主要项目有常规五参数(五参数项目: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水质自动站内主要设备如下:
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支架、水泵、电缆、管路等;控制系统包括工控机、通讯传输设备、VPN等;供电系统包括供电电缆、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等。
运维水质自动监测站名单及服务地点
序号 | 站点名称 | 主要仪器 | 品牌 |
1. | 众兴水库电灌站 | 常规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碧兴物联 |
2. | 定光河入和睦湖口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厦门斯坦道 |
3. | 县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厦门斯坦道 |
4. | 中心沟站点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厦门斯坦道 |
5. | 三十埠河入二十埠河口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厦门斯坦道 |
6. | 三十埠河(徽商城南桥)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厦门斯坦道 |
7. | 长乐河(桥头集入撮镇处)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厦门斯坦道 |
8. | 南淝河(三叉河码头上游)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厦门斯坦道 |
9. | 双桥河入和睦湖湖口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厦门斯坦道 |
10. | 店埠河(撮镇污水处理厂下游)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厦门斯坦道 |
11. | 马桥河上游瑶岗路桥处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厦门斯坦道 |
运维服务需求
(一)成交人要求
为满足运维工作需要,配置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统一使用采购人指定的软件平台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考核、数据分析等。
1.成交人应配备充足的水站运维人员,运维人员应当能够正确、熟练地掌握水站设备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护等技能。运维人员的变动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2.成交人应配备充足的运维车,能够快速处理故障和判断超标排放的原因。
3.成交人应配置足够的备机、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确保水站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如不能按时修复而更换备机,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4.成交人应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对人员定期培训、规范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做好设备故障预防、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5.成交人应建立健全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和程序,做好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和核查工作,做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量值具有溯源性。
6.成交人应妥善保存好与水站运维的相关资料和记录,按月、季、年归档。
注:以上证明材料,成交后由成交人提供,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总体技术要求
成交人运行维护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效能。
运行维护期间,值守人员的相关费用以及采水、供水、供电、通讯、采暖、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成交人支付。
成交人每年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进行必要修缮,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
成交人须接受采购方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运行维护期间,如遇采购方为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换或新增仪器,成交人须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采购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成交人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运行维护期间,成交人有责任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每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必须配备巡查人员,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因成交人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须协助采购方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成交人应设立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备品备件和备机。
成交人相关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运行维护水质自动监测站。
成交人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成交人需全面负责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管理,保证站房安全,定期对产生的危废进行收集处理,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三)运维质量管理目标
成交人定期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保证监测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0%。
根据《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试行)》,结合省控水质管理平台对运维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运维工作质量,并通过数据平台有效数据审核结果,判断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状态,有效掌握其监测断面水质变化情况。
(四)运行维护要求
1、总体要求
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远程监控、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2、远程监控要求
每日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通过监控平台进行远程监视,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判断,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根据远程监控情况必要时立即赶往现场进行维护保养。根据需要,开展水站监测数据每日审核工作。
3、现场维护要求
现场维护包括运维技术人员到水质自动监测站现场完成的例行巡检、定期养护和现场质控工作。
3.1、每周例行巡检
(1)检查水质自动监测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2)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水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
(3)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4)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
(5)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
(6)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
(7)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安全运行。
(8)做好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9)保持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
3.2、定期养护
(1)站房
保证站房空调运行正常,定期对空调进行全面的清洗。每年需通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或更换,并出具报告。定期检查防火设备,确保在有效期内。
(2)分析单元
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炭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定性和保质期确定,室内温度较高时应缩短更换周期,试剂的更换周期不得超过30天。
(3)采配水单元
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载体。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
(4)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
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
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
(5)辅助设备
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
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
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6)其它
每月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每月对备用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标样核查。
4、应急运维要求
针对异常数据、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成交人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方案。
(1)当监测水体水质数据出现异常,经判断为水质发生变化或发生污染事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报告采购人。同时,确保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数据传输通畅,并按要求进行加密监测,并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应急监测工作。
(2)当监测水体发生污染事件,应按采购人要求报送水质快报,直至水质恢复正常。
(3)系统仪器故障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可在满足技术要求时,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协商处理方案。
(4)当出现水质自动监测站长时间停电和水位不足造成水质自动监测站无法自动取样时需进行人工补测,并将实验室分析结果录入数据平台;补测频率为每周两次,两次采样间隔不低于两天;根据各站仪器配置补测相关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等。
(五)运维成果要求
成交人应制定详细的运维工作方案。全程序全过程留痕,所有维护与质控核查均需形成记录。每月提交质控报告。每月按照要求提交日报表、月报表。所有质控核查和维护期间的缺失数据均视为无效数据。
(六)考核办法
(1)水质自动站运行考核指标
①数据有效率≥80%(除去停电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故障)。
②仪器准确度(相对误差):pH不大于0.1pH,溶解氧不大于0.5mg/L,其他指标≤±10%。
③仪器精密度(相对标准偏差):连续测定6次,所有仪器≤±5%。
④常规五参数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常规五参数每周开展的标准溶液考核和每月开展的实际水样比对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常规五参数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监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
标准溶液考核 | 实际水样比对 | |||
水温 | / | ±0.5℃ | ||
pH | ±0.15 | ±0.5 | ||
溶解氧 | ±0.3mg/L | ±0.5mg/L | ||
溶解氧过饱和时不考核 | ||||
电导率 | 标准溶液值>100μS/cm | ±5% | 电导率>100μS/cm | ±10% |
标准溶液值≤100μS/cm | ±5μS/cm | 电导率≤100μS/cm | ±10μS/cm | |
浊度 | 浊度≤30NTU; 浊度≥1000NTU | 不考核 | 浊度≤30NTU; 浊度≥1000NTU | 不考核 |
30NTU<浊度≤50NTU | ±15% | 30NTU<浊度≤50NTU | ±30% | |
50NTU<浊度<1000NTU | ±10% | 50NTU<浊度<1000NTU | ±20% |
⑤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零点核查、24小时零点漂移、跨度核查、24小时跨度漂移、多点线性核查、加标回收率测试、集成干预检查、实际水样比对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质控措施 | 技术要求 | 备注 |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
零点核查 | Ⅰ~Ⅲ类水体 | ±1.0mg/L | ±0.2mg/L | ±0.02mg/L | ±0.3mg/L | |
Ⅳ~劣Ⅴ类水体 | ±5%FS | |||||
24小时零点漂移 | ±10% | ±5% | ||||
跨度核查 | ±10% | ±10% | ||||
24小时跨度漂移 | ±10% | ±10% | ||||
多点线性核查 | 相关系数r | ≥0.98 | 可使用当日日质控测试结果且在当日完成 | |||
示值误差(浓度>20%FS) | ±10% | |||||
示值误差(浓度≤20%FS) | 参照零点核查要求 | |||||
实际水样比对 | Cx>BⅣ | 相对误差≤20% | ||||
BⅡ<Cx≤BⅣ | 相对误差≤30% | |||||
Cx≤BII | 相对误差≤40% | |||||
除湖库总磷外,当自动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均低于BⅡ时,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 当湖库总磷自动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均低于BⅢ时,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 注:①Cx为实验室分析结果; ②B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水质类别限值; ③总氮河流无水质类别标准,可参考湖库标准。 | ||||||
加标回收率自动测试 | 80%~120% | |||||
集成干预检查 | ±10% |
(2)数据质量要求
①要求成交人每周对水质自动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准确度平均值相对误差:pH不大于0.1pH,溶解氧不大于0.5mg/L,其他仪器≤±10%;精密度的测定相对标准偏差≤±5%。并将结果报采购人。
②要求成交人每半个月对水质自动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校准,需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结果报采购人。
③要求成交人每月一次接受采购人的标准样品考核,准确度平均值相对误差:pH不大于0.1pH,溶解氧不大于0.5mg/L,其他仪器≤±10%;精密度的测定相对标准偏差≤±5%。
④要求成交人及时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并于每周一的12:00之前将上周原始数据(做出标识的)报采购人。
(3)数据数量要求
①成交人应保证在运营维护管理期内,确保年度监测数据捕捉率不小于90%,数据误差符合检测项目性能指标要求。
②采用间歇测定情况下(2小时/次或4小时/次),五参数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至少每天保证有4组有效数据。
(4)考核材料要求
成交人于每月5日前,对上月运维水站情况进行自测评价,并将自测评分情况编写报告上报采购人。
考核自查材料包括:运行维护记录、考核自查表、月运行维护总结报告、运维及质控报表、故障天数及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
如遇事权上收或其他原因特殊导致的水站停运,采购人将按该水站实际运行时间进行核算支付。具体考核评分要求见评分表。
地表水水质自动站运维考核评分表
水质自动站名称: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要求 | 得分 | |
一.水质自动站维护(25分) | 站房(3分) | 清洁整齐,及时检查水、电、空调(去湿)等满足要求,保证系统仪器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设计表格及时做好记录 | |
仪器维护(12分) | 定期清洗、更换试剂、易耗品;故障及时修复或使用备机;按质控要求做好各项记录 | ||
系统维护(8分) | 保证取水、配水、预处理系统正常,管理畅通;保证空压机、稳压器正常运行;按质控要求做好各项记录 | ||
通讯、数据传输(2分) | 保证仪器数据输出、接收准确,保证电话和通讯线路畅通(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 ||
二.质控管理(40分) | 期间核查(5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表格要求,做好记录 | |
比对试验(10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表格要求,做好记录 | ||
标样校准(10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表格要求,做好记录 | ||
数据上报(5分) | 要求成交人及时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并于每周一的12:00之前将上周原始数据(做出标识的)报采购人。 | ||
标样考核(10分) | 对自动站进行质控考核 | ||
三.有效数据质量(35分) | 数据有效率(30分) | ≥80%,即满足技术要求 | |
台账管理(5分) | 仪器设备、定期数据备份、运行记录 |
注:所有仪器运转率、数据有效率是基于客户端远程监控平台采集的数据进行考核。
(七)其他
(1)项目履约结束前,成交人须对所运营的站按接手时的仪器配置品牌型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后续运维服务商在交接后前1个月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并且数据有效率在80%以上,以上涉及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项目履约结束前,成交人须对水质自动站进行资产后评估,若达不到前款要求,采购人可指定相关单位进行修复并达到前款要求,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当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同意后终止运维合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成交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数据交换等活动。除非获得有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上述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非因披露方过错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以较晚的时间为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成交人及运维人员不得复制、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在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终止后成交人应当立即返还采购人或代表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包括全部复制文件。
(4)因运维不当或者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仪器或物品损毁造成损失的,成交人须给予等价赔偿。
(5)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持证人员未到位或中途撤出,采购人将进行处罚。
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
不定期检查:年度合同期内,对成交人运维的水质自动站进行不定期质控考核和检查,每检查有一项次不合格,从运维费中扣除0.1万元;上级部门(含代表上级部门的第三方质控公司)进行的不定期质控考核,每出现一项次不合格,从运维费中扣除0.2万元;
成交人在合同期内,考核和检查有问题被国家总站、省站书面通报的,全年累计2次的,按合同总金额的5%进行处罚;全年3次书面通报的,按合同金额10%进行处罚;4次书面警告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同意后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处罚款。
考核: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按以下考核得分情况进行付款:绩效考核总分90(含)分以上的,核即为合格,支付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90分(不含)的,运维费=(实际考核得分/100)×合同总额。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季度运维费;
运维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个站点累计停运超过15天及以上,扣除相应运维费,具体计算公式,单个站点扣除费用= 成交价/11/365×停运天数;
成交人在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采购人有权直接从上述待付款中扣除等额款项并通知成交供应商,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向采购人补足。同时,若成交人对采购人的扣款有疑义而不能协商解决时有权依照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成交人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与采购人赔偿。
成交人按合同履约期满且项目验收合格后,需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水质自动监测站交给下一个运维供应商,并须在完成交接后的15天内,协助、配合新的运维供应商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工作。
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价供采购人核查,如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成交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验收要求
采购人验收时,由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严格依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四、报名方法及要求
(一)评审时间:2024年5月7日9点。
(二)评审地点: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会议室(文化广电大厦13楼)。
(三)报名材料投递方式:请于2024年5月6日17点前,将报价及相关资格材料密封递交或邮寄至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1206办公室。投标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密封于不透光的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不接受传真报价。
(四)开标时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响应报价函、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业绩、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五)供应商确定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3人以上评价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法评审,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价格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合同授予评分结果最高者。(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1)。
(六)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人工、材料、劳务、利润、税金、验收费(含专家评审、会务组织等相关费用)、各类保险、补偿费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费用,不因具体项目内容变更而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本项目总预算为21.455万元,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21.455万元。
地 址: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1206室
联系人:黄荣生
联系电话:138*****831
附:1.综合评分表
2.响应报价函
3.授权委托书
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26日
综合评分表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范围 |
技术资信分(90分) | 运维方案 |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并结合水站站点的周边环境、仪器设备和水质等情况提供运维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运维目标、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远程监控,巡检、维护的内容与频次,试剂和仪器的更换、设备的校准等)、质量控制方案、运维记录表等详细运维计划。 (1)方案内容完整全面、维护方法明确、维护周期合理、技术保障十分到位,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0分; (2)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全面、维护方法较明确、维护周期较合理、技术保障到位,较为符合项目要求的,得7分; (3)方案内容一般、维护方法一般、维护周期合理性一般、技术保障基本到位,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4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10分 |
运维管理制度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内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1)科学合理,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得10分; (2)较科学合理,较周密详尽,较切实可行的,得7分; (3)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10分 | |
运维应急预案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技术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地域、人员、仪器设备和水质等情况,提供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应急预案。运维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突发性水质污染、特殊时期(丰水期、枯水期、冰封期等)、自然灾害、水电检修、临时停电或节假日、重大活动或被偷盗破坏等情况,具备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且应急状态下须承诺提供手动监测数据,至自动监测恢复为止。 (1)运维应急预案内容完整性强,应急措施和预防有针对性、能够预防紧急情况的,得10分; (2)运维应急预案内容完整性较强,应急措施和预防较有针对性、较能够预防紧急情况的,得7分; (3)运维应急预案内容一般的,得4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10分 | |
质控方案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技术要求及地域、人员、仪器设备和水质等情况,提供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方案。质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标样核查、加标回收率测试及其他满足质控要求的质控措施。 (1)质控方案科学、有效的,得10分; (2)质控方案较科学、有效的,得7分; (3)质控方案一般的,得4分; (4)差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 10分 | |
培训方案 | 供应商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方式、内容、对象和措施。 (1)方案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0分; (2)方案较科学有效,较具有可操作性的,得7分; (3)方案一般的,得4分; (4)差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 10分 | |
耗材配件保障 | 供应商在承诺拟为本项目水站运行维护所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包括但不限于蠕动泵、密封垫圈、多项阀、通讯模块、消解组件、电磁阀、专用电源、采水泵、聚四氟乙烯管)和易耗品清单(主要指试剂、标准溶液),并承诺存放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承诺函格式自拟。 | 5分 | |
运维交接 | 供应商承诺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水站服务期满后交接方案,并承诺所有水站运行良好且通过性能测试后完整交接给下一家运维单位,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交接工作。 提供承诺函,得9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承诺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9分 | |
团队人员 |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 (1)具有环保类或化学类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3分; (2)具有环保类或化学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 2、运维技术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下列证书之一的,得2分,满分6分: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培训证书; (2)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监测部门颁发的环境自动监测运维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注:(1)上述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多职;(2)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上述人员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不擅自更换,否则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履约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擅自更换人员,将上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响应文件提供配备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及人员的相应证书;(4)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截止开标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9分 | |
交通保障 | 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提供运维车辆,每提供1辆运维车辆得2分,满分6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 6分 | |
供应商信誉 | 供应商承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未被相关行政部门评为环保不良企业、公开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的,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5分 | |
供应商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的业绩均予认可,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6分 | |
价格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 10分 |
响应报价函
项目名称 | 肥东县巢湖流域1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
采购人 | 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 |
报名人 | |
授权代表人及 联系方式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当年度合同款的40%作为预付款;年度合同余款按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 |
合同完成时间 | |
服务承诺 |
报名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投标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 采购招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询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特此声明
报名单位签章: 日 期 :
标签: 点运行维护服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