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破177号受理破产申请公告
2024粤03破177号受理破产申请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公告
(2024)粤03破177号(个34)
债务人宁廷艳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7日受理宁廷艳的重整申请,并作出限制消费行为决定,宁廷艳自即日起至解除限制消费行为之日止,除确因生活和工作需要,经人民法院同意外,不得有违反该决定的消费行为(宁廷艳被限制的消费行为附后)。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宁廷艳,公民身份号码******************;
(二)管理人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孙程旭,联系人黄嘉蕙、雷锦娜,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写字楼A座19层,联系电话182*****100、152*****594;
(三)管理人办理重整事务线上平台:债权人、债务人可以登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中心网站平台进入,具体事宜可联系管理人;
(四)债权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债权人可以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或者“深破茧”小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6月6日下午16时0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第一电子审判庭,方式为线上召开,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在线上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线上发表的意见均为有效意见,所作出的表决一并计入表决额;
(六)债务人不得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人或者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属于债务人正常生活、工作所必需或者经人民法院、管理人许可的除外,具体事宜可联系管理人。
如知悉债务人未如实申报财产、债务状况,或者存在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等破产欺诈和相关违法行为,可以向本院反映(提交材料方式为:1.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进入“地方特色”,点击“个人破产”进入“深破茧”平台,选择“材料提交”,搜索债务人姓名,选择“异议材料”提交;2.电脑搜索“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在首页“网上服务”栏目选择“提交材料”,按照提示登录“深破茧”平台,搜索债务人姓名,选择“异议材料”提交)。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自即日起至本院作出解除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之日止,除确因生活和工作需要,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宁廷艳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五)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六)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八)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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