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葛洲坝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室内装饰工程已由宜发改审批[2013]52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室内装饰工程位于宜昌市西陵区朝阳路,建筑面积2222.28㎡,框架结构地上4层、地下1层。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2.2 工期:12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 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实施意见》第六(四十五)条执行);(2016年6月30日前过渡期内已换证企业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某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换证企业提供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未印有二维码)副本原件。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考证原件)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管理人员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4日8时00分至2016年6月13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 年7月4日9时30分。请投标人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并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同时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6年6月3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君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01-2101
联系人:谭国平
联系电话:159*****20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室内装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宜昌君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