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锦屏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章程
屏山县锦屏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章程
前言
锦屏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创办于2002年,地处金沙江下游北岸,东临书楼镇,南与云南省绥江县新滩镇隔江相望,西与新安镇相连,北连富荣镇。现有中心幼儿园教学班7个,在园幼儿209名,专任教师14名;小学部教学班17个,在校学生882名,专任教师48名;中学部教学班8个,在校学生333名,专任教师30名。
占地面积9385㎡,教学及辅助用房2720㎡。绿化用地2234㎡,绿化率23.8%。运动场5700㎡。有标准教室17间、功能室共5间、网络教室1间、图书藏书室1间、科学教学仪器保管室1间、会议室1间。数学、科学仪器和音体美器材配备率全部达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校自主发展,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把学校办成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屏山县锦屏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地址:屏山县锦屏镇金河社区;邮政编码:******。
第三条学校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学生三年,替学生想三十年,为国家想三百年。
办学目标:办锦屏人民满意的教育
校训:精彩每一天。
校风:爱国知恩亲校敬学
第五条校徽图样为:
第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针对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任务,强化基础教学,培养创新能力,注重全面发展,突出个性培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第七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若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九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强化党对学校的领导。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的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立德树人各方面,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同时接受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党组织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依法治校,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课程规划、教学科研、招师招生、基建装备、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加强对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党小组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推动“清廉学校”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原:校长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1.事务决策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策权。
2.人事任免权。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有权设置内部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或高职低聘)。
3.教育教学管理权。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4.财务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校内布局、规划、基建等校园建设的方案。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经费。学校的财务活动和资产管理,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有关处室依法管理。
5.招生管理权。在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工作。学校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为区域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招生规模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6.奖惩权。学校建立奖惩机制,校长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
7.依法行使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一条党总支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党总支书记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主持召开学校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督查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落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定期分析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研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六)负责抓好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组织理论学习,主持召开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校内党组织建设。抓好学校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七)履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原: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
2.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督、审计,保证完成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4.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5.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6.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注重抓好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养、师德水平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努力建构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风格独到、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7.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学生终身发展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8.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生活,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以真诚凝聚人心,创造条件积极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9.加强校园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学设施和手段现代化。重视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物安全。
10.严格按照教育部新颁发的《校长专业标准》要求,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校长是中小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上级部门和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按教育规律办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教育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以及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三)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坚持规范办学,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校思政课建设,严格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工作,落实少先队活动课时要求。
(五)负责教师聘任、调配、培养、引进、管理、服务和奖惩。抓好队伍建设,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素质,建设一支数量适宜、素质精良、学科配套、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实施校务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坚持民主管理,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六)营造育人文化,建设文明校园,优化校园环境,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为开展社团活动、班集体活动等提供保障。
(七)关注学生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格权,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止校园暴力发生。
(八)负责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后勤、校园建设、校园网络、安全保卫与卫生健康等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九)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支持,整合教育资源,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合力。
(十)严格遵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率先垂范。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建立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处室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办学育人的积极性。
3.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4.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依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
5.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如下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办学水平自评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形成相应的决议。
2.讨论和审议学校提出的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等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具体条款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修改条款作出相应的决议。
3.讨论审议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原则、办法、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每年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和咨询工作。
5、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学校决策形式。
1.学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是学校最高议事决策机构,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学校党支部书记组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商讨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福利待遇等问题。
2.校长办公会议是中小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指定其他副校长召集或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校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交的议题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书记认为有必要的,可参加或指派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组织委员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项:
(一)根据学校党组织决定,组织实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三)讨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四)讨论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五)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
(六)讨论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方案。
(七)研究提出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研究决定对教职员工实施的行政类奖惩措施。
(八)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
(九)讨论决定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调整方案,研究招生、学生事务管理等重要事项。
(十)通报交流行政工作。
(十一)研究需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
1.校长办公会。由校长组织每周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根据议事内容召集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2.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定期组织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校务会议人员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及中层以上干部组成。
3.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由工会每年组织召开,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通过各种途径,让会员参与学校管理,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权利。
4.校务监督委员会。校务监督委员会设3名人员,主任由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委员由学校中层、教师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重大校务决策监督,财务票据的审核监督,工程建设监督,重大事项监督及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党政办公室校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安全办、总务处、教科室、年级部等管理机构,并按上级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
党政办办公室主任主要协助校长做好人事工资工作、党务工作、宣传和接待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教务处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德育处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德育和校园安全工作。
安全办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总务处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
教科室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教科研工作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工作。
年级部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年级部的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各科室做好相关年级部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以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
家长委员会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的制定,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对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2.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供参观实践的基地。
4.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根据局年度考核要求,每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价,等第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按等第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渠道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绩效考核情况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处室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被聘任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努力方向,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进,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全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义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直至解聘。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八条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科研究、外出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罚。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协小组、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市区教育部门的有关具体规定严格管理学生的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学习期满,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生的日常行为要符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油车港镇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的要求,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要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努力方向。学校每学期对学生中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油车港镇中学学生奖惩条例》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油车港镇中学学生奖惩条例》予以教育、批评直至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生要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油车港镇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学生要关心班集体建设,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参加各种竞赛,努力为学校争荣誉、添光彩。努力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规定的课程和学业,成为合格的毕业生。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寻找资助渠道,为其获得援助提供必要的帮助,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根据国家、省、市、区等教育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从事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强化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第四十一条学校坚持以素质教育为核心,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切实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建立健全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学校等渠道提高家长育人观念、教育水平。实施“家校联动”工程,形成合力,共育新人,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第四十二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建设美丽校园;办好乡村少年宫,建设学校精品社团,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创建特色学校添砖加瓦。
第四十三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唱国歌和国旗下讲话,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四十四条学校实行教研组和年级部并存的办公形式。分年级设立年级部主任,协助学校负责全年级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五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责任。班主任由德育处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
第四十六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七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四十八条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四十九条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组织指导教育科研工作,重视学法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学校保证科研经费,对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注重学生的自主发展,培养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发展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第五十一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努力探讨以过程评估、定性评估、诊断评估为主的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估,评估的结果要记入工作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维护校历作息时间、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规范学生在校活动的总量,既要克服学生负担过重现象的出现,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轻、放任自流的情况发生。
第五十三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等严格规范手续程序:不招复读生,严肃招生制度;严格执行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五十四条积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体育、艺术及卫生工作,按规定开足体育课和体育艺术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每学年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和文化节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五十五条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五十六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搜集和归档。
第五十七条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教研组长在教务处的领导下,组织好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组织学科研讨活动。各年级设学科备课组。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备案。备课组长组织集体备课、学科研讨等活动。
第五十八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阶段性教学质量的检查,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期末考试和升学考试工作。
第五十九条教务处要加强管理,充分、合理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施设备的“闲置”。
第六十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初中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或兜售其他书籍和资料。
第六十一条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对学生进行集体补课。
第六十二条全体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育教学开放日制度。
第六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六十四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到: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服务。
第六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学校的基建和设备专项经费由区、镇财政投入。学校的校产归属国家所有。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六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七条认真贯彻《会计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经费开支民主、公开,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十八条切实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六十九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七十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的既定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实施维护管理,不断向美丽校园方向努力。
第七十一条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现代化工程的建设步伐,利用校园网,实施信息化教育。
第七十二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七章学校与社区
第七十三条学校主动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利用社区资源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七十四条学校主动向社区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让社区居民了解教育并支持教育。参加重大教育活动时,学校主动将创建计划及议程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取得社区居民的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五条社区有义务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源,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设施和场地。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核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必须依据本章,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条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