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章程试行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改革,扎实开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保障师生员工及办学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教育教学管理等的总纲。

第三条:学校全称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四条:学校是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屏山县人民政府举办,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直接领导的全民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为事业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屏山县编办;业务主管部门是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第六条: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学校地址:屏山县锦屏镇富荣场镇。电话:0831—*******。邮政编码:******

第九条:本章程中所涉内容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不符合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为准。

第二章:学校的性质、任务及其它

第十条: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是2020年8月,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拟将锦屏镇富荣中小学合并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现拥有一校两区。初中部创办于1983年,前身为四川省屏山县县富荣职业中学校,2013年改名为屏山县富荣镇初级中学校,现有教学班6个,教职工24人,学生261人。小学本部创建于民国时期,现有教学班12个,学生381人,教职工29人。辖区基点校1所、村小1所。主要任务是承担业务主管部门规划和所在地政府要求范围内中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学制九年。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宗旨:智德双全 学有特长身心强健 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校训:崇德、尚文、敬学、亲校。(校训注释:我校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他们正处于成长和发展之中,学校的任务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对他们进行修正、扶正、养成高尚的品德。健全的心智,健康的体魄,学会学习,学会做人,为今后生存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让他们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益于为祖国做贡献的人。感悟阳光教育,享受完美人生。

第十三条:校徽:以象征生命的蓝色为基调,代表着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书香绿韵校园的办学理念,体现生态“茶果之乡”和发展、进取、向上的追求;以书本图样为基础,代表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教书育人的本职;以托起明天的太阳图样为延伸,代表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歌(未完善)。

第十五条:总体办学目标:智德双全 学有特长身心强健 全面发展

校 风:民主和谐 质朴向上

教 风:爱生敬业进取奉献

班 风:团结友爱 和谐互助

学 风:乐学勤奋 多思善问

办学特色:以书香教育为引领,主抓红色革命文化,助推课程改革,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十六条: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免费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的硬件实施建设及教育教学设备由政府投入,学校的校产属国家所有。

第十八条:学校的办学规模及招生范围由县教体局确定。

第十九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发放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管理、使用学校设备设施和经费;

(四)、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障所在区域范围或上级相关规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国家建设所需人才培养要求,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三)、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关心教职工和学生身心健康,依法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向学生及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情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依法接受家长、社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强化安全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校长、行政班子与内设机构

第二十一条:学校行政班子由校长和副校长组成。行政班子成员依照组织部门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行政班子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学校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学年工作计划与总结;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人计划,财务预算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重大财务开支和资产管理的昭告、请示等,经批准后执行。

(二)、提名内设管理机构负责人建议人选,依照相关规定经上级考察批准使用。

第二十二条: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副校长分管相关工作,对校长负责。在行政班子中,校长有最终决策权。

第二十三条: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法令及行政规章和政策相关要求,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二)、根据上级要求,按学校学年工作计划,组织教职工完成年度和学年工作目标任务。

(三)、结合学校实际,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推进学校发展。

(四)、主持或召集学校相关部门就学校管理的内部事务作出决定或决议。

(五)、代表学校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及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少先队大队部、总务处、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各机构依据学校赋予的职责和临时工作要求,协助校长对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有序。

第四章:党组织与群团

第二十五条:学校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依照各自章程,搞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应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工作大局,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领导工会(教代会)和群团工作。党支部要以党员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动教职工搞好本职工作,要以党员的争先创优示范作用,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十七条:工会(教代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党支部领导下,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教职工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带领和鼓励教职工为学校发展作贡献。

工会负责人按照上级要求享有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第二十八条:团委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教育青年团员发挥先锋队作用,为青少年的成长树立榜样,积极配合政教处抓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形式。既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行使职权,又要支持校长依法履职,确保学校工作正常有序。依据《中国工会章程》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学校工会。

第五章:学校管理原则与规范

第三十条:学校管理的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即维护和实现好绝大多数教职工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以实现学生的发展为根本,构建和谐校园,推进学校全面发展。(2)、民主管理原则,即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树立民主管理意识,健全民主制度,规范民主管理程序。(3)、依法治校的管理原则,即学校的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的相关要求。(4)、竞争激励原则,即鼓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好法定义务,正确处理竞争与公平的关系。(5)、勤俭办学原则,即财物使用效率力求最大化,不铺张、不浪费。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有关要求实行校务公开。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行政管理人员联系镇属村小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年级组、学科组(含课题组)和后勤组,实行基本工作经费与责任目标工作经费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与班级家长代表小组和“间周二”家长开放日,构建和谐育人环境。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照上级规定,实行一学年一聘制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与工作岗位聘任,按照因事设岗、对岗竞聘、双向选择、由下而上逐层推选的原则进行。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岗位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任免。

第三十六条: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后勤人员和教育教学人员中非统测学科的人员实行分类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对群团负责人与年级主任比照行政管理人员中中层副职实施绩效考核。

第三十七条:对重大经费支出或采购须经行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采购按上级相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含校长交办或校长离校期间受校长委托临时负责人交办的相关事宜)。履行相应职责,综合协调安排完成日常行政工作。

第三十九条:少先队大队部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育人第一”的指导思想,依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遵循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依据,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学校为主阵地,争取家长、社会各界支持配合,通过丰富的内容和活动形式;构建有效的德育教育网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十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质量兴校”制定教务计划,安排教学工作,组织教学活动,制订教学规范,实施教学质量评估,具体落实学校教学目标任务。

第四十一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科研立校”的意识,以教研和教育科研促教师发展和质量提升,健全教研和教育科研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研和教育科研常规管理,主动支持配合和协调上级相关部门与片区教研和教育科研工作,落实校本研训工作。

第四十二条:总务处是学校后勤管理的职能部门,要以“搞好服务,保障运行、确保安全”为第一要务,严格财务纪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教育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高效、有效、有力保障。

第四十三条:各部门要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和优秀的团队作风,共同为办出有特色的金江中学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四条:学校使用和推广普通话。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其相应义务。

一、教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学校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培训;

(八)、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相关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爱国教育、民族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等,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学习活动和社会活动;

(五)、经常与家长联系,主动与社区等沟通,努力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成长环境;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承担履职期间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义务;

(七)、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主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四十六条:其他正式在岗职工的权利与义务,比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学校根据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实行全员聘用制。学校教职工调离学校或与学校终止人事关系,严格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手续。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外,也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第四十九条:学校各部门按照分工与合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所有教职工在履职范围内须切实承担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与管理责任。

第五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工作的相关要求,抓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实施帮扶制度。

第五十三条:学校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和管理。

第八章校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校属政府举办,校产归国家所有,由学校管理。总务处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学校满足工作需要,保障正常运行,重视成本核算,防止铺张浪费的要求,做好财物管理。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健全校产管理制。做好校产登记、消耗、报损工作,提高利用率,确保国有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9月30日通过。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除有明显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的相关内容或有三分之一本校教职工和过半数教代会代表要求修改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精神外,不得随意更改和修订。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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